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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拓电子:关于注销部分回购股份减资暨债权人通知公告2022-11-16  

                        证券代码:002587             证券简称:奥拓电子     公告编号:2022-098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回购股份减资暨债权人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回购股份事项的基本情况

    2018年10月19日,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

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2018年12月5日召开了2018年度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的议案》。截至2019年11

月29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完成了上述回购预

案,累计回购公司股份7,067,352股,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比例为1.14%,其中

最高成交价为7.4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4.76元/股,合计支付的总金额为

40,090,905.14元(不含交易费用)。

    2021年2月1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截至2021年7月31日,该回购方案期限

届满并实施完毕;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

股份2,263,4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35%,最高成交价为5.27元/股,最低成

交价为4.1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0,095,195.07元(不含交易费用)。

    2022年4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

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在实际回购股份区间内(2022年5月18日

至2022年9月19日),公司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公司股份2,236,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430%,其中最高成交价为5.12元/股,

最低成交价为3.99元/股,合计成交金额为人民币10,500,277.00元(不含交易费

用)。

    2021年6月1日,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非交易过户股

份数量7,067,350股。截至目前,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累计持有的公司股份数

量为4,500,002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69%。

    上述事项具体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注销部分回购股份情况

    公司于2022年11月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

公司经营范围、注销部分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和相关制度

的议案》,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回购股份并减少

注册资本的议案》,并于2022年11月15日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和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上述股票回购专

用证券账户中的部分库存股应当在完成回购后三年内用于回购方案规定的用途

进行转让或在期限届满前注销。公司拟将存放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500,002股

(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767%)进行注销。上述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

将由652,044,158股减少至651,544,156股,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652,044,158元

减少至人民币651,544,156元。

    三、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由于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债权人有权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凭有效

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
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

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递交、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

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2年11月16日至2022年12月30日,每个工作日的9:00-12:00,

14:00-18:0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学府路63号高新

区联合总部大厦10楼公司会议室

    联系人:杨扬、王亚丽

    邮政编码:518052

    电话:0755-26719889

    电子邮箱:ir@aoto.com

    3、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

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

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

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

件。

    4、其它: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邮件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
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