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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拓电子: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3-04-29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
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拓电子”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
奥拓电子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
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66 号)核准,公司于 2021 年 1 月非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 39,423,074 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5.20 元/股,
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20,500.00 万元,扣除保荐费及承销费等发行费人民币
490.32 万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20,009.68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出具的中喜验字[2020]
第 00198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及惠州市奥拓电子
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奥拓”)、南京奥拓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南京奥拓”)分别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目前上述实收募集资金已统
一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后续根据公司《2019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
票预案(二次修订稿)》规定及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调整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议案》结果,将上述募集资金分别各自存放于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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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奥拓、惠州奥拓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
业银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按照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对原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做出如下相应调整: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    调整后拟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额    投入金额

  1      智慧网点智能化集成能力提升项目           13,951.32   12,000.00      7,000.00

  2      Mini LED 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             7,037.05    4,000.00      4,000.00

  3           智慧灯杆系统研发项目                 5,690.82    4,400.00       409.68

  4               补充营运资金                     8,600.00    8,600.00      8,600.00

                  合计                            35,279.18   29,000.00     20,009.68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1月2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投入金额的公告》。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10,723.46万元,尚未使用的
募集资金余额9,855.24万元(含利息收入和现金管理收益)。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募集资金闲置原因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
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二)现金管理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南京奥拓、惠州奥拓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品种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低风险理财产品或进行结构性存
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存款形式存放。投放产品必须满足(1)

                                          2
安全性高,风险低;(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公司
投资产品的受托方为银行、证券、保险及其他正规的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
联关系。产品收益分配方式根据公司与产品发行主体签署的相关协议确定。投资
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
用途,开立或者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应当及时公告。
    (三)决议有效期
    决议有效期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单个短期理财产品
的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
    (四)资金来源及额度
    用于现金管理的资金为公司的闲置募集资金,不影响公司日常运营,资金来
源合法合规。公司子公司拟购买最高额度不超过 9,5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其中南京奥拓拟购买最高额度不超过 6,500.00 万元,惠州奥拓拟购买
最高额度不超过 3,000.00 万元。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五)实施方式
    上述具体事项在投资限额内授权南京奥拓、惠州奥拓管理层研究决定,并报
公司董事长、南京奥拓及惠州奥拓执行董事审批后实施。

    四、投资风险及控制措施
    尽管理财产品、结构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属于低风险品
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
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针对可能
发生的投资风险,公司子公司南京奥拓和惠州奥拓拟定如下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不得用于其他证
券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理财产品等;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存 在
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对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理财资金
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 以
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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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五、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子公司南京奥拓和惠州奥拓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是根据各自经营发展和财务状况,在确保公司子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
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有助于募集资金使用效
率最优化,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会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2、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
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
资金购买低风险的理财产品,投资风险较小,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
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
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七、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了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奥拓和惠州奥拓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南京奥拓不超过人民币 6,500.00 万元,惠州奥拓不
超过人民币 3,000.00 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八、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了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奥拓、惠州奥拓对最高额度分
别不超过 6,500.00 万元、3,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结构
性存款、定期存款以及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以增加公司收益,使用期限不超过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九、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市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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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已发表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中信证券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同时
提请公司注意控制风险,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障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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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   迪                   史松祥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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