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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拓电子: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29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深圳
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
态度,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等事项进行了审议,现基于
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通过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
法规的有关规定,根据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提出的。公司本年
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正值,审计机构对公司的本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
意见的审计报告,符合进行现金分红的条件。符合公司发展情况及中国证监会《关
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文件要求。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有利于保障公司分配政策的持续性和稳定性,也有利于维护广
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长远利益。同意请董事会将该预案提请股东大会审
议。

       二、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等有关规定,并结合企业经营发展及规划情况,制定《未来三年(2023-2025)
股东回报规划》,进一步完善了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符合公司股东利益。因此,我
们同意董事会制定的该方案,并同意公司董事会将本议案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

       三、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
进行编制,符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
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公司
编制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覆盖了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和环
节,较为合理、有效,制度运行正常,能够在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中起到良好的内
部控制作用。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出具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情况。我们同意董事会将该报告
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情况及拟定2023年度薪酬方案
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情况及拟定2023年度薪酬方案
的议案》内容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
公司长远发展,有利于发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创造性与积极性。本议案经董
事会审议通过后将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制度的规定。我们同意《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2年度薪酬情况及拟定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六、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
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要求和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的有关要求,对公
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和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了核查,我们认为:报告期
内,各担保事项均已经过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符合《公司法》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截至目前,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实际担
保总额为1.40亿元,全部系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
资产的10.15%。除上述担保外,公司未有向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
保,未有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
    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情况,也不存在以
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
情况。公司能严格执行证监会公告〔2022〕26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能够严格控
制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风险。

    七、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
资金购买低风险的理财产品,投资风险较小,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
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
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八、关于 2021 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解锁期业绩考核指标实现情况的独
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及中喜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喜财审 2023S01280 号《审计报告》,并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公司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解锁期 2022 年度业绩考核指标实
现情况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
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公司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规
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九、关于 2022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反映公司 2022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
减值准备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李华雄                   李毅                   金百顺




                                                      2023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