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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拓电子: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贾广新)2023-04-29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
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条例》等有关法规和制度,
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谨慎、认真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
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2022年1月24日,奥拓电子董事会顺利完成换届,本人任职的第四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履职亦圆满完成,本人2022年度一个月的履职期间内主要履行了以下职
责。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2 年履职期间内,本人亲自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列席公司股东大
会。公司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
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
它事项没有提出异议,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履职期间内
                                                   1
董事会会议召开次数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次   是否连续两次未
       董事姓名        职务
                                   次数       次数       数       亲自出席会议

        贾广新       独立董事       1          0         0           否


       1、对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2、无缺席董事会的情况。

       二、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本人对公司以下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
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暨修订《公司章程》的独立意见


   本次调减董事会成员人数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影响,也不存
 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调整事项符合公司治理实际
 需求,因此同意本次调整董事会成员人数并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并同意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本次董事会提交的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和相关资料,
充分了解被提名人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后,我们认为:


    (一)相关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
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
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二)经审查,吴涵渠、杨四化、杨文超、吴未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
件和工作经验,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具备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资格。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
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国家
公务员。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提名吴涵渠、杨四化、杨文超、吴未为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本次董事会提交的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和相关资料,充
分了解被提名人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后,我们认为:
    (一)相关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
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
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二)经审查,李华雄、李毅、金百顺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和
工作经验,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具备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资格。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中规定的不得担
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
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调查的情形;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提名李华雄、李毅、金百顺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战略委员会委员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委员,2022年度任职期间内完成了新一届董事会提名资格审议工作。

    四、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本人任职期间内,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通过参加董事会会议,听取有关董事、高管对相关事项的介绍,
现场查阅公司的相关经营管理资料,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
风险,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

    五、其他工作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以上是本人在 2022 年度履责期间内的尽职情况汇报。对公司董事会、经营
班子等公司相关人员,在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给予的积极有效配合和支
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独立董事(签名):

                                                    贾广新

                                                202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