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大高新: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2018-10-16
证券代码:002591 证券简称:恒大高新 公告编号:2018-096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14 日以现
场会议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现场会议在公司四楼
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及议案等文件已于 2018 年 10 月 10 日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
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朱星河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 7 名,实际参会董
事 7 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
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将公司已回购的 3,144,800 股由原计划用于股份奖励计划、员工持股计
划或股权激励计划等,变更为用于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变更后,公司总股本由
308,006,909 股变更为 304,862,109 股。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
以上注销的相关手续。除此以外,原回购方案中其他要求均不作变更。
经表决,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公告》于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 12 名限制性
股票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董事会决定将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
股票共计 913,000 股全部进行回购注销,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727,000 股,回购价
格为 6.1297 元/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186,000 股,回购价格为 3.57 元/股;公司 11
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因 2017 年度绩效考核未达标,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
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264,000 股由公司做回购注销处理,回购价格为 6.1297
元/股。
经表决,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关于回购注销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于同日刊登
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锁限售条件成就的议
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 2017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
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
事会将于第一个限售期满后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相
关解除限售事宜。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42 人,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数量为 1,180,500 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 0.38%。
回避表决:董事周小根先生系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
的表决。
经表决,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锁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于同日
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4、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定于 2018 年 11 月 1 日(星期四)下午 14:30 时在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金庐
北路 88 号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登载的《关于召开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上海市锦天城(南昌)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
解锁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