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大高新: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2-11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
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江
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
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
的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事项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事项系公司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
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的相关内容,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及战略发展所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实际利益。本次调整
回购股份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司调整回购股份事项,并同意
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十次临时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彭丁带 吴志军 刘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