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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大高新: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事项的公告2018-12-11  

						证券代码:002591        证券简称:恒大高新          公告编号:2018-127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了更好地维护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 2018 年 10 月 26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
次会议表决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有关股份回
购条款的修改决定,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1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事项的议案》,拟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
次临时会议及公司 2017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
的预案》部分内容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调整前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概述
    公司分别于 2017 年 12 月 10 日及 2017 年 12 月 26 日召开了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及公司 2017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
公司股份的预案》等议案,并分别于 2017 年 12 月 11 日及 2018 年 1 月 23 日披
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及《回购报告书》,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等,回购总金额不超过 5,000 万元,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16 元/股,若全额
回购,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 312.5 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1.02%,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
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案起不超过 6 个月(即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为:2017 年 12 月 26 日至 2018 年 6 月 25 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前期回购方案的实施情况
    2018 年 5 月 25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
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 1%暨回购完成的公告》,截止到 2018 年 5 月 24 日,
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股份 3,144,800 股,占
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1.03%;支付的资金总额为 30,024,361.60 元(含手续费等相
关费用),占本次拟回购金额 50,000,000.00 元的 60.05%。公司本次回购过程
中最高成交价格为 9.95 元/股,最低成交价格为 8.88 元/股。至此,根据经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的股份回购方案,公司股份回购方案已经实施完毕。
    三、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事项的说明
    1、回购股份的用途
    原为:“股份奖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等,具体授权董事会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
    调整为:“回购股份的用途包括但不限于用于后续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
励计划、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本次回购的股份应当
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2、决议的有效期
    原为: 本决议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
    调整为:“本次股份回购决议的有效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
案之日起至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相关事项办理完成之日止。”
    3、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原为:
    “(一)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以下事宜:
    1、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回购股份数的具体用途,包括但不限于用作注销
以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2、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或者终止实施本回购
方案。
    (二)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具体办理回购公司股份事宜,包括
但不限于:
    1、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上述要求择机回购公司股份,包括回购的具体股份
品种、方式、时间、价格、数量等;
    2、授权公司董事长在回购股份实施完成后,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注册
资本变更事宜;
    3、授权公司董事长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
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三)上述授权自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
毕之日”
    调整为:“公司将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转换
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用途的,
可以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一)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以下事宜:
    1、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回购股份数的具体用途,包括但不限于用作注销
以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办理如下回购公司股份事宜:
    1、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上述要求择机回购公司股份,包括回购的具体股份
品种、方式、时间、价格、数量等;
    2、授权公司董事长在回购股份实施完成后,办理回购股份的转让或注销、
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注册资本变更事宜;
    3、授权公司董事长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
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三)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
日止。”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除上述三项内容调整外,本次回购股份事
项其他内容不变。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事项系公司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
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的相关内容,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及战略发展所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实际利益。本次调整
回购股份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司调整回购股份事项,并同意
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 O 一八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