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大高新: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2-26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
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江
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
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
议的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及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能够保障其业务可持续发展,担保的财务
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对外担保审批决策及内部控制程序也符合监管部门要求。
上述担保不存在不可控的担保风险,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
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二、关于 2018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
公司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对合并范围内各公司所属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
和核销资产,根据减值测试结果对其中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相应计提了减值准
备,依据充分合理;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及财务制度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本次
坏账核销不涉及公司关联方,核销后不会对公司2017年及以前年度损益产生影
响。本次减值测试和核销资产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规章制度,能客观、
公允反映公司截止2018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况,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
意本次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事项。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彭丁带 吴志军 刘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