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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大高新: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3-21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

                          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江
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
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
议的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第一次股份回购方案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事项系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
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等相关规定,为进一步维
护投资者利益,结合市场情况及公司实际情况所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维护广
大投资者的实际利益。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本次
公司调整回购股份事项。
    二、关于调整第二次股份回购方案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事项系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
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等相关规定,为进一步维
护投资者利益,结合市场情况及公司实际情况所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维护广
大投资者的实际利益。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本次
公司调整回购股份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彭丁带                  吴志军                   刘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