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聚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审 核 报 告 大信专审字【2019】第 6-00033 号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LLP 电话 Telephone: +86(10)82330558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15/F, Xueyuan International Tower 传真 Fax: +86(10)82327668 学院国际大厦 15 层 No. 1 Zhichun Road, Haidian Dist. 网址 Internet: www.daxincpa.com.cn 邮编 100083 Beijing, China, 100083 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审核报告 大信专审字【2019】第 6-00033 号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审核意见 我们对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长沙 聚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2018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进行了审核。 我们认为,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长沙聚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2018 年度业绩承诺完 成情况的说明》已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14 年 修订)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贵公司 2018 年度业绩承诺的完成情况。 二、形成审核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审核报告的“注册会计师的 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 们独立于贵公司,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 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管理层和治理层的责任 贵公司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的规定,真实、准确地编制并披露《关于长沙聚丰网络科技有限 公司2018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以使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治理层负责监督贵公司关于2018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报告过程。 - 1 -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LLP 电话 Telephone: +86(10)82330558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15/F, Xueyuan International Tower 传真 Fax: +86(10)82327668 学院国际大厦 15 层 No. 1 Zhichun Road, Haidian Dist. 网址 Internet: www.daxincpa.com.cn 邮编 100083 Beijing, China, 100083 四、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长沙聚丰网络科技 有限公司 2018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发表意见。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核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同时, 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一)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上述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二)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有关会计资料与文件、抽查会计记录以及重新计 算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 五、其他说明事项 本报告仅供贵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于其他目的。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 与执行本审核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 国 北 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 - 2 -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股份有限公司 业绩承诺完成情况专项说明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长沙聚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2018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专项说明 一、重大资产重组基本情况 2016 年 9 月 29 日,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恒大高新”)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关于<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与长沙聚丰网络 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聚丰”)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协议》、《业绩承诺及补偿与奖励协议》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等。 2016 年 10 月 20 日,本公司召开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本公司通过向特定对 象非公开发行股份以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陈遂佰、陈遂仲、肖明、新余聚游管理咨询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所持长沙聚丰 100%的股权,交易价格确定为 33,640.00 万元,其中以股份支 付 25,230.00 万元,以现金支付 8,410.00 万元。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定价基础以具有证券从 业资格的评估机构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铭国际”)出具的评 估结果为基础,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中,中铭国际根据标的资产的特性以及评估 准则的要求,确定采用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两种方法对长沙聚丰进行评估,并以收益法评估 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根据中铭国际出具的《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长沙聚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项目评估报告》(中铭评报字[2016]第 2036 号),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6 年 4 月 30 日,长沙聚丰经审计的合并账面净资产为 1,619.10 万元,采用收益法评估的长沙聚丰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33,824.76 万元,评估增值 32,205.66 万元,增值率 1,989.11%。经交易各方协商,本次交易标的资产长沙聚丰 100%股权的交易价 格为 33,640.00 万元。 2017 年 3 月 8 日,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 核准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陈遂仲、陈遂佰、肖明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331 号),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经中 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 - 3 -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股份有限公司 业绩承诺完成情况专项说明 长沙聚丰已于 2017 年 4 月 21 日经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雨花分局重新核发了注册号为 91430111557610164U 的营业执照。 二、资产重组业绩承诺情况 (一)本公司 2018 年度业绩承诺情况 根据本公司与长沙聚丰股东陈遂仲、陈遂佰、肖明签署的《长沙聚丰业绩承诺及补偿与 奖励协议》、《业绩承诺及补偿与奖励协议之补充协议》,陈遂仲、陈遂佰、肖明作为长沙 聚丰业绩承诺人承诺:长沙聚丰 2016 年、2017 年、2018 年和 2019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 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2,900.00 万元、3,770.00 万元、4,900.00 万元、4,950.00 万元,其中:长沙聚丰 2016 年度承诺业绩不考虑当年度持有及转让深圳华强聚丰电子科技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华强”)产生的相关损益。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在业绩承诺期间内的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聘请具有证券业从 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长沙聚丰的实际盈利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意见,并确认长沙聚丰业绩 承诺期间内各个会计年度的实际净利润数与业绩承诺人承诺净利润数的差异。 利润差额的计算公式为:利润差额=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标的 公司累计实现净利润数。 (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业绩承诺未实现的补偿义务 长沙聚丰业绩承诺人陈遂仲、陈遂佰、肖明承诺,若长沙聚丰实现的净利润在业绩承诺 期间各年度分别低于累积承诺数的,陈遂仲、陈遂佰、肖明应向恒大高新承担补偿义务,即 若长沙聚丰实现的净利润在 2016 年年底、2017 年年底、2018 年年底及 2019 年底累计分别低 于 2,900.00 万元、6,670.00 万元、11,570.00 万元及 16,520.00 万元时,陈遂仲、陈遂佰和 肖明应向恒大高新承担补偿义务。 当期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长沙聚丰累计实现净 利润数)÷业绩承诺期内承诺净利润总和×长沙聚丰 100%股权交易价格-已补偿金额。 补偿方式:当期应补偿金额以陈遂仲、陈遂佰、肖明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所获股份补 偿,股份不足补偿金额的,不足部分陈遂仲、陈遂佰、肖明应以现金补足;以股份补偿的部 分,恒大高新应以 1.00 元价格回购。 当期应补偿股份数=当期应补偿金额÷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 - 4 -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股份有限公司 业绩承诺完成情况专项说明 陈遂仲、陈遂佰、肖明为履行补偿义务所累计用于补偿的股份数以及现金数额总和不得 超过按照《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约定长沙聚丰 100%股权支付的全部交易对价, 即恒大高新向业绩承诺人陈遂仲、陈遂佰、肖明发行的股份及向新余畅游咨询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支付的现金对价之和。 (2)补偿的实施 依据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若长沙聚丰业绩承诺期间 各年度累计实现净利润数不足累计承诺净利润数的,恒大高新应于当年年报出具后 60 个工作 日内,就应补偿股份的股票回购事宜召开股东大会,陈遂仲、陈遂佰、肖明为恒大高新股东 应回避表决,若股东大会通过回购股份的议案,恒大高新应依照计算出的当年应予补偿的股 份数量,以 1.00 元的总价格对应补偿股份进行回购并予以注销,回购股份数不超过陈遂仲、 陈遂佰、肖明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认购的股份总数;需要现金补偿的,业绩承诺人应在恒 大高新当年年报出具后 30 个工作日内将现金补偿部分支付至恒大高新指定账户。 若实际股份回购数小于零,则按 0 取值,即已经补偿的股份不冲回。 如恒大高新在承诺期间有现金分红的,其按规定公式计算的实际回购股份数在回购股份 实施前上述年度累计获得的分红收益,应随之无偿赠予恒大高新;如恒大高新在承诺期间实 施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陈遂仲、陈遂佰、肖明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所获的股份数应 包括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时陈遂仲、陈遂佰、肖明获得的相应股份数。 补偿期限届满后,按照会计准则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恒大高新须对标的资产进行 减值测试,若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已补偿股份总数×发行股份价格+已补偿现金),则陈遂 仲、陈遂佰、肖明需就差额部分另行补偿股份或现金;若承诺期间实际实现净利润每年均达 到或超过承诺数,则不会出现陈遂仲、陈遂佰、肖明另行补偿的情形。减值测试的模型参照 基准日的评估报告所采用的测算模型。 陈遂仲、陈遂佰和肖明按照各自在本次交易前持有标的公司的相对股权比例确定各自的 补偿金额。 三、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1、本公司 2018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元) 项目 实现数 业绩承诺数 差额 完成率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 38,618,013.89 49,000,000.00 -10,381,986.11 78.81% 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 5 -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股份有限公司 业绩承诺完成情况专项说明 2、承诺期内业绩实现的累计情况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元) 项目 2016 年度 2017 年度 2018 年度 2019 年度 累计 实现数 36,730,399.36 40,432,250.08 38,618,013.89 115,780,663.33 业绩承诺数 29,000,000.00 37,700,000.00 49,000,000.00 115,700,000.00 差额 7,730,399.36 2,732,250.08 -10,381,986.11 80,663.33 业绩承诺完成率 126.66% 107.25% 78.81% 100.07% 长沙聚丰业绩承诺人陈遂仲、陈遂佰、肖明承诺的长沙聚丰 2018 年度的业绩承诺未实现, 本期完成业绩承诺的 78.81%。2016 年至 2018 年度累计已完成业绩承诺。 四、其他说明事项 长沙聚丰于 2016 年 12 月 6 日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并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 书编号“GR201643000766”,并于 2017 年 3 月 8 日取得软件企业备案,享受两免三减半的企 业所得税税收优惠,2018 年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 于母公司净利润系按照目前已完成税收减免备案的软件企业 12.5%税收优惠税率计算得出。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4 月 26 日 - 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