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 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 事,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 续聘 2020 年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事前认可 意见如下: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 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 服务,满足公司 2020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将公司续聘大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 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彭丁带、吴志军、刘萍 2020 年 5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