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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大高新: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2021-04-30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0 年度述职报告
                                   (报告人:刘萍)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0
年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加强
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将本人 2020 年度履行职
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参加会议及表决情况:
       2020 年度,在本人的任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12 次董事会、2 次股东大会。
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
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
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对公司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
对票及弃权票。

                                      出席董事会情况                            列席股
独立董
                                                                                东大会
事姓名     应参加董     现场出席    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
                                                                                  次数
           事会次数       次数      参加次数     次数     次数     未亲自出席
刘萍          12          12           0           0       0         否           2

       二、2020 年度发表的独立意见情况:
       2020 年度,本人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具体内容详见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 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资金占用、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 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上,本人对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 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第三十八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
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 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对并购标的管理
团队实施超额奖励方案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关于商标转让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关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发表了同
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 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上,本人对《关于续聘 2020
年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对《关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关于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议案》、
《关于续聘 2020 年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议案》、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 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
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 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上,本人对《关于银行授信及
担保事项的议案》、《关于 2019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发
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第四届、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
提名委员会的成员,在 2020 年度本人召开了四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并参加了其
他专门委员会的相关会议,对公司聘任管理人员、审计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体系等
方面提出了一些可行的建议,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 2019 年度的
工作表现进行了评价。
    四、对上市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情况
    2020 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机会以及
其他时间,现场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了解公司经营管理状况、内部控制制
度的建设落实情况、董事会决议和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财务运行情况等。
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和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业务部门工作人员
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
关公司的相关舆论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
动态,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公
司的董事会会议及其担任委员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
与相关人员进行问询、讨论,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判断,为公司提供建设性
的意见,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以及公司的规范运作,有效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
    2、2020 年度,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规范信息披露行为,
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六、参加培训和学习的情况
    本人积极认真学习独立董事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
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治理结构、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的认
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
见和建议,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
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七、联系方式:1776570928@qq.com
    八、其他事项
    1、报告期内,未有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报告期内,未有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报告期内,未有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4、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经自查,本人仍然符合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规定,声明与承诺事项未发生
变化。
    以上是本人在 2020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2021 年,本人在工作的过程
中将继续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积极保持与公司高层密切联系,诚信、勤勉、
客观、公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的权益,尤其
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签字
                                                            刘 萍
                                               二 O 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