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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大高新: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22-08-18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恒大高新

股票代码:002591




信息披露义务人:朱星河
一致行动人:胡恩雪
一致行动人:朱光宇

一致行动人:胡炳恒
一致行动人:胡长清

一致行动人:胡恩莉
通讯地址:江西南昌高新区金庐北路 88 号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22 年 8 月 17 日


                               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

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

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内部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

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

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

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
                          目 录


第一节释义 .......................................... 4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权益变动的目的 ................................. 7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 8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3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 14

第七节备查文件 ..................................... 17




                            3
                             第一节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有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上市公司、本公司、
                   指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恒大高新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朱星河

一致行动人         指   胡恩雪、朱光宇、胡炳恒、胡长清、胡恩莉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15号准则》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                 指   人民币元




                                   4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姓名:朱星河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360102196207******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开发区*****

通讯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金庐北路88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

(一)姓名:胡恩雪

性别:女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360102196511******

通讯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金庐北路88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否

(二)姓名:朱光宇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360103199003******

通讯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金庐北路88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否


                               5
    (三)姓名:胡炳恒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360425197204******

    通讯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金庐北路88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否

    (四)姓名:胡长清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360425194402******

    通讯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金庐北路88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否

    (五)姓名:胡恩莉

    性别:女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360103197402******

    通讯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金庐北路88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否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

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

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6
                      第三节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和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因偿还股票质押借款及个人资金需求需要

通过证券市场大宗交易、集中竞价方式及协议转让方式减持恒大高新股票导致持

股数量减少,持股比例下降。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股份变动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

内继续减持恒大高新股份的可能,若未来拟进一步减持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及

其一致行动人将严格按照《收购办法》等相关法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相应

的报告义务。




                                   7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的基本

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于前次权益变动时(截止 2020 年 3 月 7 日),

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 44.3906%;本次权益变动后(截止协议转让股份过户

完成之日),其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 37.2104%。因公司总股本变动以及信

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其持股比例累计减少 7.1802%。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
                            本次转让前持有股份          本次转让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       占总股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67,549,281       22.0266%   52,549,281      17.5048%

 朱星河    有限售流通股   50,661,961       16.5199%   50,661,961      16.8761%

           无限售流通股   16,887,320        5.5066%   1,887,320        0.6287%

           合计持有股份   43,681,069       14.2436%   43,681,069      14.5507%

 胡恩雪    有限售流通股   32,760,802       10.6827%   32,760,802      10.9130%

           无限售流通股   10,920,267        3.5609%   10,920,267       3.6377%

           合计持有股份   15,333,512        5.0000%   6,009,012        2.0017%

 朱光宇    有限售流通股            0        0.0000%            0       0.0000%

           无限售流通股   15,333,512        5.0000%   6,009,012        2.0017%

           合计持有股份    6,000,000        1.9565%   6,000,000        1.9987%

 胡炳恒    有限售流通股            0        0.0000%            0       0.0000%

           无限售流通股    6,000,000        1.9565%   6,000,000        1.9987%

           合计持有股份    2,138,890        0.6975%   2,035,490        0.6780%

 胡长清    有限售流通股            0        0.0000%            0       0.0000%

           无限售流通股    2,138,890        0.6975%   2,035,490        0.6780%

           合计持有股份    1,430,704        0.4665%   1,430,704        0.4766%
 胡恩莉
           无限售流通股            0        0.0000%            0       0.0000%


                                       8
            有限售流通股     1,430,704        0.4665%     1,430,704        0.4766%

           合计            136,133,456       44.3906%   111,705,556       37.2104%
注:本次权益变动前总股本为 306,671,584 股,本次权益变动后总股本为 300,199,484 股。

    二、本次权益变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权益变动期间(即 2020 年 3 月 7 日

至协议转让股份过户完成之日期间),股份变动方式如下:

    (一)上市公司股本变动情况

    1、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25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及 2020

年 6 月 16 日召开的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7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公司限制性股票

2,191,300 股。截止 2020 年 8 月,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工作完成,公司

总股本由 306,671,584 股减至 304,480,284 股。

    2、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4 月 29 日、2021 年 5 月 2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

八次会议及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调整回购股份用途并

注销的议案》及《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公司

拟对回购股份的用途进行变更,回购股份用途调整为“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

公司将注销回购股份 4,280,800 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304,480,284

股变更为 300,199,484 股,公司注册资本由 304,480,284 元减至 300,199,484

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通过集中交易系统转让股份

                                         交易价格       转让数量    转让股份占总股
股东名称      转让方式      转让时间
                                         (元/股)      (股)        本的比例
              大宗交易     2020-07-24          7.54       150,000          0.0500%
 朱光宇       大宗交易     2021-05-14          6.18     6,000,000          1.9987%
              大宗交易     2022-05-10          5.96     3,174,500          1.0575%
 胡长清     集中竞价交易    2022-5-12          7.33       103,400          0.0344%
    注:上表内的总股本按 300,199,484 计;


                                         9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协议转让股份

    2022 年 8 月 17 日公司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朱星河先生的通知,获悉朱星河先

生为偿还股票质押借款,于 2022 年 8 月 17 日与钟学智先生签署了《股份转让协

议》,朱星河先生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向钟学智先生转让 1500 万股份(占公

司总股本的 4.9967%)。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协议主体

    转让方(甲方):朱星河

    受让方(乙方):钟学智

    质权人(丙方):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签约时间:2022 年 8 月 17 日

    3、本次股份转让的标的、方式、时间及价格

    (1)标的股份:甲方持有的并已质押于丙方的 1500 万股恒大高新股票,股

票代码:002591。转让股票为非限售流通股。

    (2)转让方式:本次股份转让已经质权人同意。甲方将所持有的 1500 万股

恒大高新股票在本协议约定的交易时间内,以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乙方。乙方须

按本协议的约定条款,以指定的帐户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上述甲方的股份。

    (3)时间:乙方应于甲、乙、丙三方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办理标的股份转让过户手续前(最迟不得晚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本次

股份协议转让的确认文件后 40 个交易日内)向甲方及丙方支付足额转让价款。

    (4)转让价格:甲、乙双方应于约定时间完成本次交易,本次交易的转让

价格为协议签署日前一交易日恒大高新股票收盘价的 70%。即转让价格为 5.131

元/股,转让金额合计 76,965,000 元。

    4、股份过户及交割安排



                                      10
    (1)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应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关于标的股份转让

的确认申请。

    (2)乙方向甲方和丙方支付完全部转让价款后,甲乙丙三方当日立即向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过户手续。

    5、转让价款支付安排

    乙方向甲方及丙方支付足额转让价款:其中(1)向丙方以下指定的银行账

户支付本协议项下甲方所偿还在丙方质押融资本金 5,000 万元;(2)乙方代甲

方进行个人所得税的缴纳 1,308.41 万元,以实际完税凭证记录金额为准;(3)

乙方将剩余价款 1,388.09 万元支付给甲方指定账户,以实际剩余价款金额为准。

    6、协议生效条件

    (1)协议自甲、乙方签字,丙方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章/

签字之日成立并生效。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控制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权利限制情况如下:

                                                   本次转让前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               占总股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67,549,281                  22.0266%

                 其中:有限售流通股         50,661,961                  16.5199%
   朱星河
                       无限售流通股         16,887,320                   5.5066%

                          质押股份数        41,500,000                  13.8241%

               合计持有股份                 43,681,069                  14.2436%

                 其中:有限售流通股         32,760,802                  10.6827%
   胡恩雪
                       无限售流通股         10,920,267                   3.5609%

                          质押股份数                    0                      0



                                       11
     除上述情形外,本次交易所涉及的标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

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当披露的基本情

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对受让方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受让

意图等进行了合理的调查和了解。经核查,钟学智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

主体资格及资信情况符合《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

规定。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

司的负债、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

情形。

     五、本次股份转让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

的时间及方式

     1、变动方式:协议转让

     2、变动时间:本次协议转让通过深交所合规性确认后,交易各方共同至中

登公司办理完成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之日。

     六、前次权益变动报告书基本情况

     2020 年 3 月 7 日,公司披露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股份变动性质是

减 持 , 信息 披 露义 务 人之 一 致行 动 人朱 光 宇先 生 通 过大 宗 交易 的 方式 减 持

675,500 股股份,持股比例降至 4.999978%。




                                         12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朱星河先生及其一致行动

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上市公司股票 3,277,900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本 1.0919%,具体如下:
                                            交易价格    转让数量    转让股份占总股
股东名称    转让方式      转让时间
                                            (元/股)   (股)        本的比例
朱光宇      大宗交易      2022-05-10          5.96      3,174,500          1.0575%

胡长清     集中竞价交易   2022-5-12           7.33       103,400           0.0344%


    除上述交易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本次权益变动前 6

个月内其他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日,朱星河先生严格履行了其关于股份锁定等相关事项的承诺,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述股东亦不违反相关规定和承诺。




                                       13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

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

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

披露的其他信息。

    (二)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审批情况本公司所持有的部分上市公司股份协议

转让事项尚需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确认意见书,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

责任。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及履行情况

    1、首发时股份锁定承诺

    公司股东朱星河先生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

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截止本公告日该承诺已经履行完毕。

    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在其离

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

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



                                  14
超过 50%。

    3、其他承诺

    (1)公司股东朱星河先生承诺自 2014 年 10 月 28 日起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不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包括承诺期间因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权益分派

产生的股票(如有)。

    (2)公司股东朱星河先生承诺自 2015 年 7 月 9 日起 6 个月内不通过二级市

场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截止本公告日,上述承诺均已经履行完毕。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或连带的法律责任。




                                   15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朱星河




                             16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份转让协议》

3、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1、江西南昌高新开发区金庐北路 88 号恒大高新公司证券事务部

 2、联系人:蔡云

 3、联系电话:0791-88194572




                              17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的 44.3906%股
权;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的 37.2104%
股权。
上 市 公 司 名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 上市公司所 江 西 南 昌 高新 区 金庐 北 路
称             限公司                         在地          88 号
股票简称       恒大高新                       股票代码      002591
                                                            江 西 省 南 昌市 高 新开 发 区
信息披露义                                    信息披露义
               朱星河                                       高新七路 999 号万科四季花
务人名称                                      务人注册地
                                                            城
拥 有 权 益 的 增加  减少  不 有无一致行
                                                            有          无 
股 份 数 量 变 变 , 但 持 股 人 发 生 变 化 动人
化             □
信息披露义                                    信息披露义
务人是否为                                    务人是否为
               是             否                            是            否 
上市公司第                                    上市公司实
一大股东                                      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
权益变动方
               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式(可多选)
               赠与 □
               其他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务人披露前
拥 有 权 益 的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股份数量及
               持股数量:67,549,281 股              持股数量:136,133,456 股
占上市公司
已 发 行 股 份 持股比例:22.5015%                   持股比例:44.3906%
比例
本次权益变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动后,信息披
露 义 务 人 信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息披露义务
               变动数量:15,000,000 股              变动数量:24,427,900 股
人拥有权益
的 股 份 数 量 变动比例:4.9967%                    变动比例:7.1802%
及变动比例


                                         18
信息披露义
务人是否拟
于未来 12 个 是 □               否 
月内继续增
持
信息披露义
务人在此前
6 个月是否
             是                否
在二级市场
买卖该上市
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
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
减持时是否
存在侵害上 是 □               否 
市公司和股
东权益的问
题
控股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
减持时是否
存在未清偿
其对公司的 是 □           否 
负债,未解除
公司为其负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债提供的担
保,或者损害
公司利益的
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
动是否需取 是              否 
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
             是 □           否 
批准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
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
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19
【本页无正文,为本报告书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朱星河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