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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大高新:关于补选独立董事及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2022-09-10  

                        证券代码:002591          证券简称:恒大高新 公告编号:2022-055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独立董事及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9 日

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独立董事及调整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补选公司独立董事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彭丁带先生因连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届满六年已于近日

向公司董事会递交书面辞职报告,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

员职务。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于天宝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至第五届董事

会届满之日止。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本公告日,于天宝先生目前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已承诺参加最

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

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以及《独立董事提名人

声明》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情况

        本次补选独立董事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董事会成员发生变动,为保

   障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规范运作,公司董事会决定对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

   委员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专门委员会                  调整前                                  调整后
             朱星河(召集人)、万建英、施小龙、胡   朱星河(召集人)、万建英、施小龙、胡
战略委员会
             大立、彭丁带                           大立、于天宝
提名委员会   彭丁带(召集人)、朱星河、刘萍         于天宝(召集人)、朱星河、刘萍
             刘萍(召集人)、胡恩雪、施小龙、胡大   刘萍(召集人)、胡恩雪、施小龙、胡大
审计委员会
             立、彭丁带                             立、于天宝

        上述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特此公告。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 O 二二年九月九日
附件: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于天宝先生简历
    于天宝,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9 年 12 月生,2007 年 12 月获浙
江大学微电子学与固体电子学专业博士学位,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及中科院上海
微系统与信息技术研究所博士后。现为南昌大学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先后入
选“井冈学者”特聘教授,江西省主要学科学术与技术带头人-领军人才,江西
省杰出青年基金人才计划,江西省光学学会副理事长,主要从事光伏材料与技术、
人工微结构材料及光声调控等方面的研究,以第一完成人获江西省自然科学奖一
等奖 1 项,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 3 项、省级科研项目 10 余项。在 Adv. Energ. Mater.,
Adv. Fun. Mater., Nano. Lett., Small, Phys. Rev.系列等国内外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
100 余篇,授权国家专利 10 余项。
    于天宝先生暂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已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
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不存在关联关系。
    于天宝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
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
为不适合担任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
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
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调查。同时,公司已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于天宝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