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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大高新:2022-067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股份完成过户登记及质押股份全部解除质押的公告2022-12-22  

                        证券代码:002591              证券简称:恒大高新 公告编号:2022-067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股份完成过户登记及
                  质押股份全部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大高新”)于 2022
年 12 月 22 日收到控股股东朱星河先生的通知,朱星河先生以协议转让方式向钟
学智先生转让部分股份事项的过户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成,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协议转让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朱星河先生于 2022 年 8 月 17 日与钟学智先生及中邮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签订《股份转让协议》。朱星河先生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持有的
公司 15,000,000 股无限售流通股转让给钟学智先生,转让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
本的 4.9967%。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18 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刊登的《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
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52)、《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本次股份转让过户完成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2022 年 12 月 21 日出具的《证券过户
登记确认书》,上述股份协议转让的过户日期为 2022 年 12 月 20 日,股份性质
为无限售流通股。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后,各方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转让前持有股份            本次转让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数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          占总股本比例

   朱星河        67,549,281        22.5015%   52,549,281          17.5048%
   钟学智                0          0.0000%   15,000,000              4.9967%
    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朱星河先生持有 52,549,281 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
   股本的 17.5048%,朱星河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11,705,556
   股 , 占 公 司 总 股 本 的 37.2104% , 仍 为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 钟 学 智 先 生 持 有
   15,000,000 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4.9967%。

           三、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是否为控股股                    占其所
                          本次解除质                占公司
 股东      东或第一大股                      持              质押起始      解除质押
                          押股份数                  总股本                              质权人
 名称      东及其一致行                    股份比              日            日
                          量(股)                    比例
               动人                          例
                                                                            2022 年
 朱星                                                        2021 年 1                 中邮证券有
               是          8,000,000       15.22%   2.66%                   12 月 21
   河                                                        月 29 日                  限责任公司
                                                                               日
                                                                            2022 年
 朱星                                                        2020 年 6                 中邮证券有
               是         18,500,000       35.21%   6.16%                   12 月 21
   河                                                        月 22 日                  限责任公司
                                                                               日

 合计           -         26,500,000       50.43%   8.82%       -                -           -

         四、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质押情况如下: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累计 占其所 占公司
 股东                   持股比                       已质押股份         未质押股份
            持股数量              质押 持股份 总股本             占已质             占未质
 名称                     例                         限售和冻结         限售和冻结
                                  数量 比例     比例             押股份             押股份
                                                         数量               数量
朱星河     52,549,281 17.50%           0   0.00%    0.00%           0    0.00% 50,661,961 96.41%
胡恩雪     43,681,069 14.55%           0   0.00%    0.00%           0    0.00% 32,760,802 75.00%
朱光宇      6,009,012     2.00%        0   0.00%    0.00%           0    0.00%           0       0.00%
胡炳恒      6,000,000     2.00%        0   0.00%    0.00%           0    0.00%           0       0.00%
胡长清      2,035,490     0.68%        0   0.00%    0.00%           0    0.00%           0       0.00%
胡恩莉      1,430,704     0.48%        0   0.00%    0.00%           0    0.00%           0       0.00%
合计      111,705,556 37.21%           0   0.00%    0.00%           0    0.00% 83,422,763 74.68%
   注:1、上表中限售股均为高管锁定股;

   2、若出现合计数尾数与各分项数字之和尾数不一致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五、其他说明
          1.本次协议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本次协议转
   让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
   益的情形。
          2.本次协议转让过户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
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关于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违
约处置相关事项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不存在
侵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 O 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