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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大高新: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2-28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2 年修订)》、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有关要求,作为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的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清算注销参股公司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清算注销参股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发展需求,
关联交易发生的理由合理、充分,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对恒大车时代注
销清算是依据股东的实缴出资比例进行的,符合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本次关
联交易不会使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朱星河先
生、胡恩雪女士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等的规定,所涉及关联交易没有发现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此项议案。
    二、关于银行授信及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银行授信及担保事项是为满足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
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被担保人均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担保
风险可控,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银行授信及担保
事项。
    三、关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本次向关联方租赁房屋,目的是为了保障公司正常办公需求。同时公司本次
租赁房产的价格是在参考市场公允价格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确定的,本次交易
价格为正常的商业交易价格,定价公允、合理。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
原则,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
董事朱星河先生、胡恩雪女士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且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所涉及关联交易没有发现损害公司和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此项议案。



                               独立董事(签字):于天宝、胡大立、刘萍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