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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大高新: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26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要求,作为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认
真审阅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的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
规定,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
生并累计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外担保实际发生
额为 4267.81 万元,该类担保为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提供担保及公司对
子公司提供担保。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公司不存在为公司
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以及本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
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不向担保方提供反担保,也不向担
保方承担担保费用以及其他任何风险责任和附加义务,不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
益,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有利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和主营业务发展。2022
年,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
       三、关于 2022 年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实现的净利润为负值,加上未分配利润后
可分配利润为负值,不具备实施现金分红条件,公司 2022 年拟不进行利润分配,
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章程》和相关监管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关于 2022 年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2022 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
效地执行。公司内部控制机制完整、合理、有效。公司各项经营活动、法人治理
活动均严格按照相关内控制度规范运行,有效控制各种内外部风险。公司内部控
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 2022 年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
况。
       五、关于续聘 2023 年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续聘 2023 年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
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 2023 年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续聘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审计机构的事项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3 年审计机构并提请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对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要
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关于 2022 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信用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信用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事
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根据公司实际状况,计
提依据充分、合理,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信用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事项。
    八、关于申请银行授信及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银行授信及担保事项是为满足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
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被担保人均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担保
风险可控,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银行授信及担保
事项。
    九、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依照公司股东大会决议
及公司薪酬制度和有关绩效考核制度确定并执行,薪酬数额符合公司 2022 年经
营状况,薪酬的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签字):于天宝、胡大立、刘萍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