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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大高新:2022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于天宝)2023-04-26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报告人:于天宝)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2
年,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
求,本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
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将本人 2022 年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参加会议及表决情况:
    2022 年,在本人的任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2 次董事会、1 次股东大会。公司
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
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
项没有提出异议,对公司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
及弃权票。

                                  出席董事会情况                             列席股
独立董
                                                                             东大会
事姓名   应参加董     现场出席   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
                                                                               次数
         事会次数       次数     参加次数     次数     次数     未亲自出席
于天宝       2           2          0          0        0          否          1

    注:本人于 2022 年 9 月 26 日在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补选为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二、2022 年发表的独立意见情况:
    2022 年,本人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公司未有相关事项需发表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及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的成
员,在 2022 年本人任职独立董事期间未有议案需提交提名委员会审议,并参加
了其他专门委员会的相关会议,对公司聘任管理人员、审计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体
系等方面提出了一些可行的建议,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 2022 年
的工作表现进行了评价。
    四、对上市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情况
    2022 年,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机会以及其
他时间,现场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了解公司经营管理状况、内部控制制度
的建设落实情况、董事会决议和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财务运行情况等。通
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和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业务部门工作人员保
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
公司的相关舆论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 动
态,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公
司的董事会会议及担任委员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与
相关人员进行问询、讨论,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判断,为公司提供建设性的
意见,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以及公司的规范运作,有效履行独立董
事职责。
    2、2022 年,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
规定规范信息披露行为,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
确、完整、及时、公平,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六、参加培训和学习的情况
    本人积极认真学习独立董事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
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治理结构、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的认
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
见和建议,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
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七、联系方式:hdgx002591@163.com
    八、其他事项
    1、报告期内,未有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报告期内,未有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报告期内,未有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4、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经自查,本人仍然符合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规定,声明与承诺事项未发生
变化。
    以上是本人在 2022 年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2023 年,本人在工作的过程中
将继续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积极保持与公司高层密切联系,诚信、勤勉、客
观、公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的权益,尤其是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述职人:于天宝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