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菱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0-30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南
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
司提交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材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
场,听取了公司经营管理层对有关情况的说明,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
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调
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的相关规定。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当期及会计
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影响。变更调整后更能客观、公允地
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
更准确的会计信息。
3、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二、关于暂缓实施<印象沙家浜>募投项目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暂缓实施《印象沙家浜》项目之事项,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等相关规定,系公司结合外部市场环境及公司目前实际情况做出的谨慎决策,目
的在于控制募集资金投资风险,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
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对《关于暂缓实施<印象沙家浜>
募投项目的议案》表示同意。
(本页以下无正文,下转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
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岑 勉 黄仕和 黄贻帅
2018 年 10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