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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八菱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2019-01-08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
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经过审慎讨论,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
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向王安祥女士支付定金曁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1)《关于公司向王安祥女士支付定金曁关联交易的议案》在提
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征得我们事先认可;(2)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表决程序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杨竞忠先生为本次交易的利益相关方,顾瑜女士及杨经宇先生在董事会审议
本框架协议时已回避表决;(3)公司拟向王安祥支付 2 亿元定金,目的是对交易
方的排他性安排,有利于本次交易的顺利进行,同时王安祥女士也将持有的标的
公司 10%股权质押给公司,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本页以下无正文,下转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
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黄贻帅                 黄仕和             岑    勉




                                              2019 年 1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