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菱科技: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高管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2019-04-02
证券代码:002592 证券简称:八菱科技 公告编号:2019-052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高管股份减持计划的
预披露公告
公司股东黄志强、陆晖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特别提示:
1、持有本公司股份 18,664,089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6.59%)的股东、董
事兼副总经理黄志强先生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
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4,666,022 股(即不超过本公
司总股本的 1.65%)。
2、持有本公司股份 15,561,798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5.49%)的特定股东
陆晖先生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
或大宗交易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15,561,798 股(即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的
5.49%)。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于近日收
到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兼副总经理黄志强先生及持股 5%以上股东陆晖先
生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黄志强先生、陆晖先生拟减持公司股份,
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名称:黄志强、陆晖
(二)股东持股情况:
1、黄志强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 18,664,08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59%,其
中,高管锁定股 13,998,06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94%),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4,666,02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65%)。
2、陆晖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 15,561,79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49%,全
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减持股份的具体安排
1、本次拟减持的原因
黄志强先生、陆晖先生本次拟减持公司股份主要是为了化解股份质押风险,
偿还债务并解决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
(1)黄志强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非公开发行股份、竞价
交易及转增股份。
(2)陆晖股份来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
3、减持方式: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
4、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
(1)黄志强先生拟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
司股份不超过 4,666,022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65%,且在减持期间内,
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65%。(若此期间
公司有增发、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息除权事项,则对该
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2)陆晖先生拟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
股份不超过 15,561,798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5.49%,且在减持期间内,
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若此期间公
司有增发、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息除权事项,则对该数
量进行相应调整。)
5、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6、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期间如遇
到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得减持。
(二)股东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1、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兼副总经理黄志强先生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时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即 2011 年 11 月
11 日至 2014 年 11 月 11 日),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也不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股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该承诺已履行完毕,本次减持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2、黄志强先生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
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
的公司股份,且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出售的股
份数量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比例的 50%。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该承诺正常
履行中,本次减持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3、黄志强先生、陆晖先生在参与认购公司 2014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时,
承诺其本次参与认购的 2014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自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
之日(2014 年 9 月 24 日)起锁定三十六个月。黄志强先生、陆晖先生已严格履
行上述承诺,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公告为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
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实施细则》做出的预披露信息。
上述股东将根据自身情况、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如何实施
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故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黄志强先生、陆晖先生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
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
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情况,亦不存在违反股东相关承诺的情
况。
3、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黄志强先生、陆晖先生严
格遵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律、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
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4、黄志强先生、陆晖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
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
来持续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1、黄志强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2、陆晖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