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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八菱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20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经过审慎讨论,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支付现金收购北京弘润天源基因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51%股权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支付现金收购北京弘润天源基因
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51%的股权,该项交易有利于公司业务转型,符合公司未来发
展需要;公司在收购相关资产决策过程中,进行了充分的调查和讨论。
    此项收购涉及关联交易,此项关联交易是公司实际发展的需要,符合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公允。第五届董事会第三
十六次会议审议该关联事项时,关联董事顾瑜、杨经宇回避表决。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支付现金收购北京弘润天源基因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51%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收购股权的议案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用于收购北京弘润天源
基因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51%股权事宜,是根据公司目前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策,
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对本次收购进行了充分的分析和论证,符合
公司未来发展需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本
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事项时,
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因此,公司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收购股权的议案。

    三、关于募投项目<远去的恐龙>变更地点暨签署<合作协议书>的议案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远去的恐龙》演出项目地
点是由于相关部门对国家体育馆的改造计划引起的,也有利于《远去的恐龙》未
来的运营,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项目实施的内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
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
策程序。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地点。

    四、关于对大姚麻王科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科华生物进行增资,有利于公司业务转
型,拓展公司在大健康、生物医药领域的发展空间,符合公司未来发展需要;公
司本次增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
大姚麻王科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增资。

    五、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按照谨慎性原则,结合
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北汽银翔及其相关方的应收款项单项整体计提 50%及拟对恐
龙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全额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准
备计入公司 2018 年度损益。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
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计提资
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我们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
值准备。

   (本页以下无正文,下转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
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黄贻帅                   黄仕和             岑    勉




                                               2019 年 4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