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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八菱科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04-24  

						 证券代码:002592            证券简称: 八菱科技              公告编号:2020-027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 2020年4月23日(星期四)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 过 深 交 所 交 易 系 统 进 行 网 络 投 票 的 时 间 为 2020 年 4 月 23 日 上 午
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4月23日上午9:15
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西南宁市高新区高新大道东段 21 号南宁八菱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顾瑜女士。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6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22,547,01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3.25%。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1 人,代表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 110,255,01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8.91%。

    (2)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5 人,代表公司股份 12,292,006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34%。

    2.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及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及股
东授权委托代表 7 人,代表股份 12,542,10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43%。

    3.其他人员出席的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
席/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

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22,547,017 票(含网络投票)、弃权 0 票(含网络投票)、
反对 0 票(含网络投票),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的 1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2,542,107 票(含网络投票)、弃权 0 票(含网
络投票)、反对 0 票(含网络投票),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00%。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0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6,940,076 票(含网络投票)、弃权 0 票(含网络投票)、
反对 0 票(含网络投票),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的 1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2,542,107 票(含网络投票)、弃权 0 票(含网
络投票)、反对 0 票(含网络投票),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00%。

     上述提案 2 涉及关联交易,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上述提案相关内容详见公司 2020 年 2 月 20 日、2020 年 4 月 8 日刊登在《证
券 时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中 国 证 券 报 》、《 证 券 日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 www.cninfo.com.cn ) 的 《 关于 公 司 续聘 会 计 师 事务 所 的 公告 》( 公告 编
号:2020-011)及《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0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0-024)。

     三、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晁杰律师、陈瑶律师

    3.结论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

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
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关于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