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菱科技:关于子公司违规对外担保的风险提示公告2020-06-02
证券代码:002592 证券简称: 八菱科技 公告编号:2020-048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违规对外担保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于近期自
查、梳理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现公司控股子公司北
京弘润天源基因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润天源”,公司持有其 51%股
权)的全资子公司海南弘润天源基因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弘天”)
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行为,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子公司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况
海南弘天存放于广州银行中大支行的 2.96 亿元银行存款的定期存单(分为
1.46 亿元和 1.5 亿元两笔,存款期限为 12 个月,自 2019 年 10 月 28 日至 2020
年 10 月 28 日)已于 2019 年 10 月 28 日、10 月 29 日质押给广州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珠江支行,为阜新久宝能源有限公司与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江支行签订
的《银行承兑协议》提供质押担保。
海南弘天存放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营业部的 1.7 亿元银行存
款的定期存单(存款期限为 6 个月,自 2020 年 1 月 8 日至 2020 年 7 月 8 日)已
于 2020 年 1 月 8 日质押给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为阜港能源科技有
限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签订的《承兑合同》提供质押担保。
海南弘天上述对外担保事项均由其法定代表人王安祥操办。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对外担保事项应
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报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但王安祥在办理上述担保事项相关手续时,未告知公司,未履行公司规定的上报
及审批程序,未经弘润天源董事会和股东会有效决议,亦未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
大会批准,属于王安祥个人行为。公司从网银和银行对账单无法看出其是否存在
资金受限,一直未获悉相关情况,直至 2020 年 5 月 20 日、2020 年 5 月 21 日公
司委派工作人员及年审会计师到广州银行中大支行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
庆分行营业部进行现场面询,经银行核实确认,才发现海南弘天前述 2.96 亿元
和 1.7 亿元银行存款存单存在质押。王安祥于 2020 年 5 月 21 日承诺由其本人在
2020 年 7 月 8 日前解除前述 1.7 亿元定期存单质押,于 2020 年 7 月 30 日前解
除前述 2.96 亿元定期存单质押。公司在 2020 年 5 月 23 日、2020 年 5 月 30 日
发布的《关于对广西证监局<关于对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报监管
关注的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6)及《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
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7)中披露了上述事项。
二、违反的相关规定
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经审计净资产金额为 17.47 亿元,控股子公
司上述违规对外担保余额合计为 4.66 亿元,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若上述存单质押无法在一个月内解除,则可能存在《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第 13.3.1 条和 13.3.2 条规定的情形。
三、公司采取的措施
为解决上述担保问题,经公司与王安祥进行沟通、协商,王安祥于 2020 年
6 月 1 日向公司重新承诺:由其本人在 2020 年 6 月 30 日前解除海南弘天 2.96
亿元和 1.7 亿元定期存单质押。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件的进展情况,加紧敦促
王安祥履行承诺,尽快解除上述存单质押。
四、可能给公司带来的风险
1.海南弘天以定期存单为债务人提供质押担保,若债务人无法按期清偿债务,
子公司质押存单内的定期存款可能存在无法收回的风险,由此将对子公司经营产
生较大不利影响。
2.若王安祥未能在 2020 年 6 月 30 日前解除上述质押,则上述违规担保事项
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第 13.3.1 条及 13.3.2 条
规定之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第 13.3.4
条之规定,上述事项可能触发“上市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应
情形。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6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