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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八菱科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津贴制度(2020年6月)2020-06-09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津贴制度

           (2020 年6 月8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修订)


    第一条 为鼓励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
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总工程师,下同)尽职尽责,根
据责、权、利结合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南宁八菱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为客观反映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付出的劳动、所承担
的风险与责任,切实激励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积极参与决策与管理,保证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更好地开展工作,切实履行各项职责,确保
公司规范高效运行,公司给予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放一定数额的津贴。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津贴主要用于以下范围:

   (一) 董事和独立董事津贴;

   (二) 监事津贴;

   (三) 高级管理人员津贴。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会议期间的交通费、食宿费由
公司实报实销,进入公司成本。

    第五条 本制度中所提及的津贴总额中不包括董事、监事履行职责、聘请咨
询机构进行调查研究的费用。

    第六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津贴水平综合考虑了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工作任务、责任等,同时参照行业惯例。

   公司设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津贴标准如下:
   (一)董事和独立董事津贴为人民币7.8 万元/年(税前);

   (二)监事津贴为人民币 5万元/年(税前);

   (三)高级管理人员津贴为人民币6万元/年(税前)。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担任上述两项或两项以上职务的,仅发放最高
额的一项津贴。

   第七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除按本制度第六条规定获得津贴外,仍按公司制
定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考核发放薪酬。公司董事长的薪酬可按总经理实际
薪酬的120%发放。

    第八条 以上津贴标准为税前标准,由公司统一按个人所得税标准代扣代缴
个人所得税。

    第九条 在任期期间,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因作出违规、违法的决议,或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履行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而受到中国证监会、证
券交易所的谴责或经济处罚,由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个人负责承担。

    第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内,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勤勉诚信的原则,履行有关部门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和
职责,不得损害公司利益和违反公司章程及制度,不得无故缺席董事会、监事会
和其他应出席的有关会议,努力提高公司的经营水平和监管水平,为公司的发展
做出贡献。

    第十一条 任期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正常原因辞职或非本人
原因发生变动的,则按照实际工作时间计算该津贴数额。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自 2020 年7 月1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