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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八菱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6-09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以及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
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出售参股公司广西华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转让参股公司广西华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权
有利于公司降低对外投资风险,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增加公司资金流动性,有利
于公司业务发展。本次交易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定价公允、合理,经过第三方独立机构的审计、
评估后,经各方友好协商确定的,遵守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事项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出售参股公司股权的事项。

    二、关于提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等
情况后作出的,并征得被提名人同意;被提名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
规定的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能够胜任相关岗位;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
十六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3.2.3 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
司董事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
提名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合法有效。我们同意提名
顾瑜、杨经宇、黄生田、刘汉桥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提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专业资格、从业经验、详细
的工作经历等情况后作出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被提名人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规定的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能够胜任相关岗位;未
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等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
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提名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合法有效。我们同意提名李水兰女士、卢光伟先生和岑勉
先生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修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津贴制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修订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津贴制度》,客观反映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付出的劳动、所承担的风险与责任,切实激励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积极参与决策与管理,根据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任务、
责任,参照其他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津贴水平,公司适当提高
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津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
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加强公司科学决策,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承担了相应的职
责和义务,付出了辛勤劳动。公司适当提高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放津贴
的数额是对他们为公司发展过程中所作贡献的肯定,同时也有利于进一步调动他
们的工作积极性,使其更加勤勉尽责,履行其应尽的义务,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
展。我们同意将修订后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津贴制度》提交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下转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
第五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黄贻帅              岑    勉               黄仕和




                                                    2020 年 6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