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92 证券简称: 八菱科技 公告编号:2020-065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3.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 2020年6月29日(星期一)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6月29日 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6月2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 —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 为2020年6月2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西南宁市高新区高新大道东段 21 号南宁八菱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顾瑜女士。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 《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7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19,083,55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2.0298%。其 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为 12 人,代表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 110,261,01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8.9159%。 (2)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为 5 人,代表公司股份 8,822,539 股,占 公司股份总数的 3.1139%。 2.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及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及股 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8 人,代表公司股份 9,078,64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2043%。 3.其他人员出席的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广西欣源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或 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 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9,083,550 票(含网络投票)、弃权 0 票(含网络投票)、 反对 0 票(含网络投票),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的 1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078,640 票(含网络投票)、弃权 0 票 (含网络投票)、反对 0 票(含网络投票),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00%。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2.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9,083,550 票(含网络投票)、弃权 0 票(含网络投票)、 反对 0 票(含网络投票),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的 1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078,640 票(含网络投票)、弃权 0 票 (含网络投票)、反对 0 票(含网络投票),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00%。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3.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9,083,550 票(含网络投票)、弃权 0 票(含网络投票)、 反对 0 票(含网络投票),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的 1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078,640 票(含网络投票)、弃权 0 票 (含网络投票)、反对 0 票(含网络投票),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00%。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4.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9,083,550 票(含网络投票)、弃权 0 票(含网络投票)、 反对 0 票(含网络投票),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的 1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078,640 票(含网络投票)、弃权 0 票 (含网络投票)、反对 0 票(含网络投票),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00%。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5.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9,083,550 票(含网络投票)、弃权 0 票(含网络投票)、 反对 0 票(含网络投票),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的 1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078,640 票(含网络投票)、弃权 0 票 (含网络投票)、反对 0 票(含网络投票),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00%。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6. 审议通过《关于出售参股公司广西华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议 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9,083,550 票(含网络投票)、弃权 0 票(含网络投票)、 反对 0 票(含网络投票),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的 1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078,640 票(含网络投票)、弃权 0 票 (含网络投票)、反对 0 票(含网络投票),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00%。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7.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津贴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9,083,550 票(含网络投票)、弃权 0 票(含网络投票)、 反对 0 票(含网络投票),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的 1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078,640 票(含网络投票)、弃权 0 票 (含网络投票)、反对 0 票(含网络投票),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00%。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8.逐项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顾瑜女士、杨经宇先生、黄生田先生、刘汉桥先生 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 体表决结果如下: 8.01 选举顾瑜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8,684,950 票(含网络投票)、弃权 0 票(含网络投票)、 反对 0 票(含网络投票),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的 99.665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680,040 票(含网络投票)、弃权 0 票 (含网络投票)、反对 0 票(含网络投票),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5.6095%。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顾瑜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8.02 选举杨经宇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8,684,950 票(含网络投票)、弃权 0 票(含网络投票)、 反对 0 票(含网络投票),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的 99.665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680,040 票(含网络投票)、弃权 0 票(含 网络投票)、反对 0 票(含网络投票),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5.6095%。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杨经宇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8.03 选举黄生田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8,684,950 票(含网络投票)、弃权 0 票(含网络投票)、 反对 0 票(含网络投票),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的 99.665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680,040 票(含网络投票)、弃权 0 票(含 网络投票)、反对 0 票(含网络投票),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5.6095%。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黄生田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8.04 选举刘汉桥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8,692,350 票(含网络投票)、弃权 0 票(含网络投票)、 反对 0 票(含网络投票),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的 99.671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687,440 票(含网络投票)、弃权 0 票(含 网络投票)、反对 0 票(含网络投票),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5.6910%。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刘汉桥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9.逐项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李水兰女士、卢光伟先生、岑勉先生为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9.01 选举李水兰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8,684,950 票(含网络投票)、弃权 0 票(含网络投票)、 反对 0 票(含网络投票),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的 99.665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680,040 票(含网络投票)、弃权 0 票(含 网络投票)、反对 0 票(含网络投票),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5.6095%。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李水兰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9.02 选举卢光伟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8,692,350 票(含网络投票)、弃权 0 票(含网络投票)、 反对 0 票(含网络投票),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的 99.671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687,440 票(含网络投票)、弃权 0 票(含 网络投票)、反对 0 票(含网络投票),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5.6910%。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卢光伟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9.03 选举岑勉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8,684,950 票(含网络投票)、弃权 0 票(含网络投票)、 反对 0 票(含网络投票),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的 99.665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680,040 票(含网络投票)、弃权 0 票(含 网络投票)、反对 0 票(含网络投票),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5.6095%。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岑勉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上述董事的得票数均超过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 的二分之一,董事会不设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以上董事、独立董事简历详见 2020 年 6 月 9 日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 券 时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中 国 证 券 报 》、《 证 券 日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0-053)。 10.逐项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监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魏远海先生、黄进叶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 代表监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0.01 选举魏远海先生为第六届监事会股东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8,684,950 票(含网络投票)、弃权 0 票(含网络投票)、 反对 0 票(含网络投票),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的 99.665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680,040 票(含网络投票)、弃权 0 票(含 网络投票)、反对 0 票(含网络投票),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5.6095%。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魏远海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10.02 选举黄进叶先生为第六届监事会股东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8,684,950 票(含网络投票)、弃权 0 票(含网络投票)、 反对 0 票(含网络投票),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的 99.665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680,040 票(含网络投票)、弃权 0 票 (含网络投票)、反对 0 票(含网络投票),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5.6095%。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黄进叶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上述监事的得票数均超过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上述两名股东代表监事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 公司监事会中,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 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 分之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任职期间,未担任公司监事。 以上监事简历详见 2020 年 6 月 9 日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4)。 三、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广西欣源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 黄邦业 陈振宇 3.结论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 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 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西欣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 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6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