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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八菱科技:关于公司股票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2020-07-01  

						 证券代码:002592          证券简称: 八菱科技           公告编号:2020-068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公司股票将于 2020 年 7 月 1 日开市起停牌一天,于 2020 年 7 月 2 日开
市起复牌,复牌后公司股票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
    2. 公司股票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后,股票简称由“八菱科技”变为“ST 八
菱”。
    3. 公司股票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证券代码不变,仍为“002592”。
    4. 公司股票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日涨跌幅限制为 5%。

    一、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主要原因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自查中发现公司持股
51%的控股子公司北京弘润天源基因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润天源”)
的全资子公司海南弘润天源基因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弘天”)存
在违规对外担保行为,其法定代表人王安祥违反规定程序,未经过公司同意,擅
自以海南弘天 4.66 亿元银行存款定期存单间接为其个人借款提供质押担保,并
对公司故意隐瞒了相关事实。前述违规对外担保涉及担保金额 4.66 亿元,占公
司 2019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32.05%。

    王安祥先后于 2020 年 6 月 1 日及 2020 年 6 月 22 日向公司出具《承诺函》,
并与公司签订了《协议书》,其承诺在 2020 年 6 月 30 日前解除海南弘天为阜新
久宝能源有限公司提供的 2.96 亿元银行存款定期存单的质押或在 2020 年 6 月
30 日前以 2.96 亿元现金支付给海南弘天置换已质押的银行存款定期存单;在
2020 年 6 月 30 日前解除海南弘天为阜港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 1.7 亿元银行
存款定期存单的质押或在 2020 年 6 月 30 日前以 1.7 亿元现金支付给海南弘天置
换已质押的银行存款定期存单。

     期间公司虽反复督促,但截止 2020 年 6 月 30 日承诺期满,王安祥依然未
能如期兑现上述承诺。
     根据王安祥向公司出具的《关于承诺未能如期兑现的情况说明》:上述《承
诺函》截止 2020 年 6 月 30 日未能如期兑现,主要原因是今年 6 月 13 日北京市
疫情发生变化,北京市 6 月 16 日宣布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级别由三级
提升至二级,北京疫情防控措施全面升级,受疫情影响,其与第三方的业务合作
及债务清偿进展延缓,双方人员往来受阻,只能进行远程的沟通交流,工作效率
下降。为此,双方克服困难,继续推进业务合作及债务清偿工作,依据目前的进
展情况,其计划于 2020 年 7 月 31 日前兑现上述《承诺函》。由于未能如期在 2020
年 6 月 30 日前兑现上述《承诺函》,王安祥特向公司及公司广大投资者致歉!

    上述违规对外担保金额 4.66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
上,且未能在提出解决方案的一个月内解决,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3.3.1 条及 13.3.2 条的规定。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3.3.4 条及 13.3.5 条的规定,
上述违规担保行为触发上市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应情形,公司股票
于公告日(2020 年 7 月 1 日)停牌一天,自复牌之日(2020 年 7 月 2 日)起公
司股票交易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0 年 5 月 23 日披露的《关于对广西证监局<关
于对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报监管关注的函>回复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0-046)、2020 年 5 月 23 日披露的《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7)、2020 年 6 月 2 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违规对外
担保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0-048)、2020 年 6 月 23 日披露的《关于
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2)。

    二、公司董事会关于争取撤销风险警示的意见及主要措施

    1.根据公司 2020 年 6 月 22 日与海南弘天、王安祥签订的《协议书》,王安
祥承诺在 2020 年 6 月 30 日前解除海南弘天为阜新久宝能源有限公司提供的上述
2.96 亿元银行存款定期存单的质押或在 2020 年 6 月 30 日前以 2.96 亿元现金支
付给海南弘天置换已质押的银行存款定期存单;在 2020 年 6 月 30 日前解除海南
弘天为阜港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 1.7 亿元银行存款定期存单的质押或在
2020 年 6 月 30 日前以 1.7 亿元现金支付给海南弘天置换已质押的银行存款定期
存单;如王安祥未能按期解除 2.96 亿元和 1.7 亿元的存单质押,因此给海南弘
天、公司及公司股东造成损失的,王安祥承担全部责任,并且王安祥同意在 2020
年 10 月 31 日前用现金偿还海南弘天 2.96 亿元和 1.7 亿元,并自 2020 年 7 月 1
日起至付清上述全部款项之日止按实际欠款金额及年利率 10%向海南弘天支付利
息。

    海南弘天质押给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的 1.7 亿元银行存款定期
存单将于 2020 年 7 月 8 日到期,若债务人无法按期清偿债务,或王安祥违反上
述承诺及三方协议约定,未能按时解除海南弘天 2.96 亿元和 1.7 亿元的存单质
押、或未能以现金方式等额置换已质押的银行存款定期存单、或未能在 2020 年
10 月 31 日前用现金偿还海南弘天 4.66 亿元及相应利息,导致海南弘天质押存
单内的定期存款无法收回,给海南弘天及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通过财产保全、
诉讼等一切合法途径追究王安祥的法律责任,以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公司将继续督促王安祥尽快解除海南弘天存单质押或者以现金偿还或置
换海南弘天 4.66 亿元定期存单,妥善处理并解除上述违规对外担保事项对公司
的影响。

    3.公司将认真落实并实施内部控制整改措施,尽快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
对子公司的监控,杜绝有关违规行为的再次发生,保证上市公司的规范运作,切
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风险提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3.3.1 条、
第 13.3.2 条、第 13.3.4 条、第 13.3.5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实行其他风
险警示。本公司特向投资者做如下风险提示:
   1. 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20 年 7 月 2 日开市起;
   2. 公司股票停复牌起始日:公司股票因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自 2020 年 7
月 1 日开市起停牌一天,于 2020 年 7 月 2 日开市起复牌,自复牌之日起深圳证
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行其他风险警示;
   3.实行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简称由“八菱科技”变为“ST 八菱”;
   4.实行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证券代码不变,仍为“002592”;
   5.实行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日涨跌幅限制为 5%。

    四、实行其他风险警示期间,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主要方式

   1. 联系电话:0771-3216598
   2. 传真号码:0771-3211338
   3. 电子邮箱:nnblkj@baling.com.cn
   4. 邮政编码:530007
   5. 联系地址:广西南宁市高新区高新大道东段 21 号

   公司将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要求,对后续事
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提醒投资者理性投资,
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7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