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菱科技:关于王安祥承诺事项的进展公告2020-07-01
证券代码:002592 证券简称: 八菱科技 公告编号:2020-069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王安祥承诺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自查中发现公司持股
51%的控股子公司北京弘润天源基因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润天源”)
存在违规对外担保、违规财务资助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上述行为均
系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控股子公司弘润天源法定代表人王安祥个人违规操作
所致,王安祥就前述事项向公司作出承诺,现就相关事项及承诺履行情况公告如
下:
一、承诺事项及进展情况
1.违规对外担保事项及进展情况
公司在 2020 年 5 月 20 日、5 月 21 日自查中发现:1、公司控股子公司弘润
天源的全资子公司海南弘润天源基因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弘天”)
存于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大支行的 2.96 亿元银行存款定期存单(存款期限
12 个月,自 2019 年 10 月 28 日至 2020 年 10 月 28 日)已于 2019 年 10 月 28 日、
10 月 29 日质押给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江支行,为阜新久宝能源有限公司与
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江支行的《银行承兑协议》约定的阜新久宝能源有限公
司的债务提供质押担保;2、海南弘天存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营业
部的 1.7 亿元银行存款的定期存单(存款期限 6 个月,自 2020 年 1 月 8 日至 2020
年 7 月 8 日)已于 2020 年 1 月 8 日质押给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为
阜港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签订的《承兑合同》约
定的阜港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债务提供质押担保。
王安祥违反规定程序,未经过公司同意,擅自将海南弘天银行存款定期存单
对外质押,构成违规对外担保,涉及担保金额 4.66 亿元。
王安祥先后于 2020 年 6 月 1 日及 2020 年 6 月 22 日向公司出具《承诺函》,
并与公司签订了《协议书》,王安祥承诺在 2020 年 6 月 30 日前解除海南弘天为
阜新久宝能源有限公司提供的上述 2.96 亿元银行存款定期存单的质押或在 2020
年 6 月 30 日前以 2.96 亿元现金支付给海南弘天置换已质押的银行存款定期存单;
在 2020 年 6 月 30 日前解除海南弘天为阜港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 1.7 亿元银
行存款定期存单的质押或在 2020 年 6 月 30 日前以 1.7 亿元现金支付给海南弘天
置换已质押的银行存款定期存单;如王安祥未能按期解除 2.96 亿元和 1.7 亿元
的存单质押,因此给海南弘天、公司及公司股东造成损失的,王安祥承担全部责
任,并且王安祥同意在 2020 年 10 月 31 日前用现金偿还海南弘天 2.96 亿元和
1.7 亿元,并自 2020 年 7 月 1 日起至付清上述全部款项之日止按实际欠款金额
及年利率 10%向海南弘天支付利息。
期间公司虽反复督促,但截止 2020 年 6 月 30 日承诺期满,王安祥依然未能
如期兑现上述承诺。
由此,导致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
公司股票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8)。
2.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进展情况
(1)2019 年 12 月至 2020 年 1 月,弘润天源向王安祥实际控制的北京安杰
玛商贸有限公司支付未实际发生采购业务的预付款项,涉及金额 3,280.40 万元,
上述行为对弘润天源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王安祥于 2020 年 5 月 21 日作出书面承诺:若在 2020 年 7 月 30 日前仍未发
生采购精油业务或发生的采购精油业务金额少于 3,280.40 万元,则由其本人负
责督促北京安杰玛商贸有限公司退还上述资金(按扣除采购精油业务金额后的余
额计算,下同),并按年化 10%支付利息费用;若北京安杰玛商贸有限公司未能
按期退还上述资金,则由其本人在 2020 年 7 月 30 日前退还上述资金,并按年化
10%支付利息费用。
截止 2020 年 6 月 30 日上述承诺期未届满,公司将继续督促王安祥及其控制
的北京安杰玛商贸有限公司在承诺期内归还弘润天源上述预付款。
(2)2019 年 4 月,弘润天源向浙江迪秀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秀贸
易”)支付往来款 4,200 万元,后经公司核实,该笔款项实际上是弘润天源代王
安祥实际控制的公司偿还借款,上述行为对弘润天源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
用。
王安祥于 2020 年 5 月 21 日出具《承诺函》:若迪秀贸易在 2020 年 6 月 30
日前未能向公司归还前述全部款项,则由其在 2020 年 6 月 30 日前负责向弘润天
源清偿前述全部款项,并按年化 10%支付利息。
期间公司虽反复督促,但截止 2020 年 6 月 30 日承诺期满,王安祥依然未能
如期兑现上述承诺。
3. 违规财务资助及进展情况
2019 年 7 月,弘润天源向西安乾亿元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
乾亿元”)支付往来款 4,000 万元,并于 2019 年 12 月收回该笔款项。弘润天源
与西安乾亿元没有业务往来,虽然该笔款项已于 2019 年 12 月 31 日归还,但在
该笔款项未收回前,占用了弘润天源的资金,且涉及金额较大,公司将其认定为
违规财务资助。
为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王安祥承诺由其本人在 2020 年 6 月 30 日前按年化
10%向弘润天源支付上述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
截止 2020 年 6 月 30 日承诺期满,王安祥依然未能如期兑现上述承诺。
二、未按期履行承诺的原因
根据王安祥向公司出具的《关于承诺未能如期兑现的情况说明》,上述承诺
截止 2020 年 6 月 30 日未能如期兑现,主要原因是今年 6 月 13 日北京市疫情发
生变化,北京市 6 月 16 日宣布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级别由三级提升至
二级,北京疫情防控措施全面升级,受疫情影响,王安祥与第三方的业务合作及
债务清偿进展延缓,双方人员往来受阻,只能进行远程的沟通交流,工作效率下
降。为此,双方克服困难,继续推进业务合作及债务清偿工作,依据目前的进展
情况,其计划于 2020 年 7 月 31 日前兑现上述《承诺函》。
由于未能如期在 2020 年 6 月 30 日前兑现上述《承诺函》,王安祥特向公司
及公司广大投资者致歉。
公司将继续督促王安祥尽快履行相关承诺,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要求,对后续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7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