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八菱:关于子公司违规对外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2020-07-10
证券代码:002592 证券简称:ST八菱 公告编号:2020-073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违规对外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子公司违规对外担保事项概述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自查中发现,公司持股
51%的控股子公司北京弘润天源基因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润天源”)
的全资子公司海南弘润天源基因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弘天”),存
在违规对外担保,涉及担保金额 4.66 亿元。其中,海南弘天存于广州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中大支行的 2.96 亿元银行存款定期存单(存款期限 12 个月,自 2019
年 10 月 28 日至 2020 年 10 月 28 日)于 2019 年 10 月 28 日、10 月 29 日质押给
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江支行,为阜新久宝能源有限公司与广州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珠江支行的《银行承兑协议》约定的阜新久宝能源有限公司的债务提供质押
担保;海南弘天存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营业部的 1.7 亿元银行存款
的定期存单(存款期限 6 个月,自 2020 年 1 月 8 日至 2020 年 7 月 8 日)于 2020
年 1 月 8 日质押给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为阜港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签订的《承兑合同》约定的阜港能源科技有限公
司的债务提供质押担保。
以上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0 年 5 月 23 日、5 月 30 日、6 月 2 日、6 月
23 日及 7 月 1 日披露的《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广西证监局<关于对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报监管关注的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
号 :2020-046 )、《 关 于 对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关 注 函 回 复 的 公 告 》( 公 告 编
号:2020-047)、《关于子公司违规对外担保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
2020-048)、《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2)
及《关于公司股票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8)。
二、子公司违规对外担保事项的进展情况
王安祥先后于 2020 年 6 月 1 日及 2020 年 6 月 22 日向公司出具了《承诺函》,
并与公司签订了《协议书》,王安祥承诺在 2020 年 6 月 30 日前解除海南弘天为
阜新久宝能源有限公司提供的上述 2.96 亿元银行存款定期存单的质押或在 2020
年 6 月 30 日前以 2.96 亿元现金支付给海南弘天置换已质押的银行存款定期存单;
在 2020 年 6 月 30 日前解除海南弘天为阜港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 1.7 亿元银
行存款定期存单的质押或在 2020 年 6 月 30 日前以 1.7 亿元现金支付给海南弘天
置换已质押的银行存款定期存单;如王安祥未能按期解除 2.96 亿元和 1.7 亿元
的存单质押,因此给海南弘天、公司及公司股东造成损失的,王安祥个人承担全
部责任,并且王安祥同意在 2020 年 10 月 31 日前用现金偿还海南弘天 2.96 亿元
和 1.7 亿元,并自 2020 年 7 月 1 日起至付清上述全部款项之日止按实际欠款金
额及年利率 10%向海南弘天支付利息。
如王安祥违反上述承诺,未能按时解除 2.96 亿元和 1.7 亿元的存单质押、或
未能以现金方式等额置换已质押的银行存款定期存单、或未能在 2020 年 10 月
31 日前用现金偿还海南弘天 4.66 亿元及相应利息的,则公司有权代替海南弘天
以公司的名义采取财产保全、诉讼等合法措施直接向王安祥追索上述 4.66 亿元
及相应利息。公司或海南弘天因追索上述款项发生的一切损失由王安祥承担。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上述违规对外担保尚未解除,王安祥亦未以现金方
式等额置换已质押的银行存款定期存单。王安祥于 2020 年 6 月 30 日向公司出具
了《关于承诺未能如期兑现的情况说明》,称上述承诺截止 2020 年 6 月 30 日未
能如期兑现,主要原因是今年 6 月 13 日北京市疫情发生变化,北京市 6 月 16
日宣布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级别由三级提升至二级,北京疫情防控措施
全面升级,受疫情影响,王安祥与第三方的业务合作及债务清偿进展延缓。因此,
王安祥计划于 2020 年 7 月 31 日前兑现上述承诺。
海南弘天上述对外质押担保的 4.66 亿元定期存单中,质押给广发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重庆分行的 1.7 亿元定期存单于 2020 年 7 月 8 日到期。由于债务人未能按
期清偿债务,且王安祥未能及时解除该笔质押担保,导致该存单内的 1.7 亿元银
行定期存款在到期后直接被质权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营业部划走。
三、公司的主要措施
根据王安祥上述承诺及《协议书》的约定,如王安祥未能按期解除上述 2.96
亿元和 1.7 亿元的存单质押,因此给海南弘天、公司及公司股东造成损失的,王
安祥个人承担全部责任。
若王安祥违反上述承诺,既未能解除海南弘天 2.96 亿元和 1.7 亿元的存单
质押,又未能以现金方式等额置换已质押的银行存款定期存单,或未能在 2020
年 10 月 31 日前用现金偿还海南弘天 4.66 亿元及相应利息的,公司将通过财产
保全、诉讼等一切合法途径向王安祥追索上述 4.66 亿元及相应利息,以维护公
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截至本公告日,王安祥与第三方的业务合作及债务清偿工作正在抓紧进行中,
第三方已与部分债权人达成了还款计划,王安祥与第三方的业务合作及债务清偿
工作已进入实际操作阶段。王安祥与第三方业务合作及债务清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将有助于王安祥尽快筹措资金履行上述承诺。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
展情况,并加紧督促王安祥尽快解决违规担保问题,争取在 2020 年 7 月 31 日前
兑现上述承诺,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风险提示
1. 因海南弘天上述违规对外担保,导致公司股票自 2020 年 7 月 2 日起被实
行其他风险警示(ST)。
2. 若王安祥无法在公司 2020 年半年报披露前偿还海南弘天上述 1.7 亿元,
预计会对公司 2020 年上半年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
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7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