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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八菱:关于2019年年度报告及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补充更正公告2020-08-01  

						   证券代码:002592             证券简称: ST 八菱              公告编号:2020-082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 年年度报告及 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补充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4月30日在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2019年年度报告》、《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公

告编号:2020-030)、《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及《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公告编号:

2020-036)。经事后自查发现,原披露信息中部分内容存在遗漏,现就相关内容进行补充更

正,具体如下:

     一、《2019年年度报告》相关更正

   (一)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四、资产及负债状况分析/3、截至报告期末的资产

权利受限情况

    补充更正前:

    3、截至报告期末的资产权利受限情况

                                                                              单位:元

               项目                期末账面价值                  受限原因

无形资产                                   15,511,298.00       融资租赁抵押

固定资产                                   43,448,156.59       融资租赁抵押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57,152,000.00       短期借款质押

固定资产                                   17,667,524.97       短期借款抵押

无形资产                                   20,300,236.45       短期借款抵押

投资性房地产                                5,154,640.71       短期借款抵押

长期股权投资                              907,753,165.38       信托贷款抵押

           货币资金                               61,598.45

               合计                     1,067,048,620.55
       补充更正后:

       3、截至报告期末的资产权利受限情况

                                                                                                  单位:元

                项目                            期末账面价值                          受限原因
无形资产                                                 15,511,298.00           融资租赁抵押
固定资产                                                 43,448,156.59           融资租赁抵押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57,152,000.00           短期借款质押
固定资产                                                 17,667,524.97           短期借款抵押
无形资产                                                 20,300,236.45           短期借款抵押
投资性房地产                                              5,154,640.71           短期借款抵押
长期股权投资                                            907,753,165.38           信托贷款抵押
              货币资金                                         61,598.45              法院冻结
              货币资金                                 296,000,000.00                   质押
                合计                                  1,363,048,620.55


       (二)第五节重要事项/十六、重大关联交易/4、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补充更正前:

       4、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是否
                                               存在               本期新                       本期
                                                                                                      期末余
                                               非经   期初余额 增金额 本期收回金 利            利息
     关联方       关联关系      形成原因                                                              额(万
                                               营性   (万元)     (万 额(万元) 率          (万
                                                                                                      元)
                                               资金                元)                        元)
                                               占用
安杰玛化妆品 实际控制        2019 年 6 月前,
(上海)有限公 人为王安      即收购日前形成 是          6,201.1             6,201.1                          0
司               祥          的资金往来
北京基源天成 同受王安        2019 年 6 月前,
医疗设备有限 祥控制的        即收购日前形成 是         1,216.93            1,216.93                          0
公司             公司        的资金往来
北京东方亚美 同受王安        2019 年 6 月前,
基因科技研究 祥控制的        即收购日前形成 是            3,699               3,699                          0
院有限公司       公司        的资金往来
上海东方杰玛 同受王安        2019 年 6 月前,
基因生物科技 祥控制的        即收购日前形成 是         8,305.85            8,305.85                          0
有限公司         公司        的资金往来
北京安杰玛商 同受王安        2019 年 6 月前,
                                               是      5,402.35            5,402.35                          0
贸有限公司       祥控制的    即收购日前形成
                  公司         的资金往来
  安杰玛生物科 同受王安        2019 年 6 月前,
  技(上海)有限 祥控制的      即收购日前形成 是             16.24             16.24                       0
  公司            公司         的资金往来
                               预付给北京安杰
                               玛商贸有限公司
                               用于采购精油,
                               采购的精油是为
                               配套弘润天源的
                               相关业务。考虑
                               到北京安杰玛商
                  同受王安
  北京安杰玛商                 贸有限公司还存
                  祥控制的                       是                0 860.4                             860.4
  贸有限公司                   在有较大金额的
                  公司
                               经营性资金占
                               用,且实际还没
                               有发生采购精油
                               业务,公司将以
                               上预付账款归类
                               为非经营性资金
                               往来
  ANN-JEMA
                  同受王安     2019 年 6 月前,
  BIOTECHNOLOGY
                  祥控制的     即收购日前形成 是            109.86              0.44                  109.42
  (FRANCE) CO.
                  公司         的资金往来
  LIMITED
                               1、上述关联债权是在 2019 年 6 月前,即收购日前形成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期
                               初余额为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的余额。对弘润天源的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了不
                               利影响,但弘润天源是从 2019 年 6 月开始纳入公司合并报表,因此对报告期公
  关联债权对公司经营成果       司的经营及财务状况没有产生重大不利影响。除 ANN-JEMA BIOTECHNOLOGY
  及财务状况的影响             (FRANCE) CO. LIMITED 的其他应收款未回外,截至 2019 年 10 月 28 日,王安
                               祥以现金方式置换了以上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预付给北京安杰玛商贸有限
                               公司用于采购精油是在 2019 年 12 月发生,公司将督促北京安杰玛商贸有限公
                               司尽快归还该笔款项。


    补充更正后:

    4、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是否存                                           本期
                                                                                                       期末余
                                              在非经   期初余额 本期新增金 本期收回金          利息
 关联方        关联关系       形成原因                                                  利率           额(万
                                              营性资   (万元) 额(万元) 额(万元)          (万
                                                                                                        元)
                                              金占用                                           元)
安杰玛化                    2019 年 6 月前,
             实际控制人为
妆品(上                    即收购日前形 是              6,201.1              6,201.1                          0
             王安祥
海)有限公                  成的资金往来
司
北京基源
                           2019 年 6 月前,
天成医疗    同受王安祥控
                           即收购日前形 是   1,216.93           1,216.93        0
设备有限    制的公司
                           成的资金往来
公司
北京东方
亚美基因                   2019 年 6 月前,
            同受王安祥控
科技研究                   即收购日前形 是      3,699              3,699        0
            制的公司
院有限公                   成的资金往来
司
上海东方
                           2019 年 6 月前,
杰玛基因    同受王安祥控
                           即收购日前形 是   8,305.85           8,305.85        0
生物科技    制的公司
                           成的资金往来
有限公司
北京安杰                   2019 年 6 月前,
            同受王安祥控
玛商贸有                   即收购日前形 是   5,402.35           5,402.35        0
            制的公司
限公司                     成的资金往来
安杰玛生
                           2019 年 6 月前,
物科技(上 同受王安祥控
                           即收购日前形 是      16.24              16.24        0
海)有限公 制的公司
                           成的资金往来
司
                           预付给北京安
                           杰玛商贸有限
                           公司用于采购
                           精油,采购的精
                           油是为配套弘
                           润天源的相关
                           业务。考虑到北
北京安杰                   京安杰玛商贸
            同受王安祥控
玛商贸有                   有限公司还存 是          0   860.4               860.4
            制的公司
限公司                     在有较大金额
                           的经营性资金
                           占用,且实际还
                           没有发生采购
                           精油业务,公司
                           将以上预付账
                           款归类为非经
                           营性资金往来
ANN-JEMA
BIOTECHNO
                           2019 年 6 月前,
LOGY        同受王安祥控
                           即收购日前形 是    109.86               0.44    109.42
(FRANCE)    制的公司
                           成的资金往来
CO.
LIMITED
            弘润天源 2019
            年 4 月 10 日向
            迪秀贸易支付
            4200 万元往来
            款,弘润天源
            与迪秀贸易不
            存在关联关
            系,但根据王
浙江迪秀                      2019 年 6 月前,
            安祥 2020 年 5
贸易有限                      即 收 购 日前 形 是            0      4,200                           4,200
            月 28 日出具的
公司                          成的资金往来
            说明及公司核
            查,该笔款项
            实际上是代王
            安祥控制下的
            北京杰玛健康
            咨询有限公司
            归还迪秀贸易
            的往来款。
                              1、上述关联债权是在 2019 年 6 月前,即收购日前形成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期初余
                              额为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的余额。对弘润天源的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了不利影响,
                              但弘润天源是从 2019 年 6 月开始纳入公司合并报表,因此对报告期公司的经营及财
                              务状况没有产生重大不利影响。除 ANN-JEMA BIOTECHNOLOGY (FRANCE) CO. LIMITED
关联债权对公司经营成果 的其他应收款未回外,截至 2019 年 10 月 28 日,王安祥以现金方式置换了以上的非
及财务状况的影响              经营性资金占用。2、预付给北京安杰玛商贸有限公司用于采购精油是在 2019 年 12
                              月发生,公司将督促北京安杰玛商贸有限公司尽快归还该笔款项。3、在该笔款项发
                              生前,弘润天源与迪秀贸易没有业务往来,支付该款项后也没有发生业务。根据王
                              安祥于 2020 年 5 月 28 日出具的说明及公司核查,该款项是代王安祥关联方北京杰
                              玛健康咨询有限公司归还迪秀贸易的往来款,属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三)第五节重要事项/十七、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2、重大担保

         补充更正前:

        2、重大担保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担保情况。

         补充更正后:

         2、重大担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担保额度                                                      是否为
                                   实际发生 实际担保                   是否履
   担保对象名称 相关公告 担保额度                      担保类型 担保期        关联方
                                     日期      金额                    行完毕
                披露日期                                                      担保
                                 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担保额度                                                      是否为
                                   实际发生 实际担保                   是否履
   担保对象名称 相关公告 担保额度                      担保类型 担保期        关联方
                                     日期      金额                    行完毕
                披露日期                                                        担保
                                          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担保额度                                                   是否为
                                  实际发生 实际担保                 是否履
   担保对象名称 相关公告 担保额度                   担保类型 担保期        关联方
                                    日期     金额                   行完毕
                披露日期                                                   担保
   公司担保总额(即前三大项的合计)
   其中:

       采用复合方式担保的具体情况说明。

             (2)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占最近                             占最近                                                 预计
        与上                                      截至报
担保                    一期经                             一期经                                                 解除
        市公   违规担            担保             告期末                                                 预计解
对象                    审计净          担保期             审计净             预计解除方式                        时间
        司的   保金额            类型             违规担                                                 除金额
名称                    资产的                             资产的                                                 (月
        关系                                      保余额
                         比例                               比例                                                  份)
                                                                    王安祥先后于 2020 年 6 月 1 日及
                                                                    2020 年 6 月 22 日向公司出具了
                                                                    《承诺函》,并与公司签订了《协
                                                                    议书》,王安祥承诺在 2020 年 6
                                                                    月 30 日前解除海南弘天为阜新久
                                                                    宝能源有限公司提供的上述 2.96
阜新
                                        2019-10                     亿元银行存款定期存单的质押或
久宝                                                                                                              2020
                                 质押   -28 至                      在 2020 年 6 月 30 日前以 2.96 亿
能源    无     14,600 10.04%                      14,600 10.04%                                          14,600 年 10
                                 担保   2020-10                     元现金支付给海南弘天置换已质
有限                                                                                                              月
                                        -28                         押的银行存款定期存单;在 2020
公司
                                                                    年 6 月 30 日前解除海南弘天为阜
                                                                    港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 1.7
                                                                    亿元银行存款定期存单的质押或
                                                                    在 2020 年 6 月 30 日前以 1.7 亿元
                                                                    现金支付给海南弘天置换已质押
                                                                    的银行存款定期存单;如王安祥未
                                                             能按期解除 2.96 亿元和 1.7 亿元
                                                             的存单质押,因此给海南弘天、公
                                                             司及公司股东造成损失的,王安祥
                                                             个人承担全部责任,并且王安祥同
                                                             意在 2020 年 10 月 31 日前用现金
                                                             偿还海南弘天 2.96 亿元和 1.7 亿
                                                             元,并自 2020 年 7 月 1 日起至付
                                                             清上述全部款项之日止按实际欠
                                                             款金额及年利率 10% 向海南弘天
                                                             支付利息。如王安祥违反上述承
                                                             诺,未能按时解除 2.96 亿元和 1.7
                                                             亿元的存单质押、或未能以现金方
                                                             式等额置换已质押的银行存款定
                                                             期存单、或未能在 2020 年 10 月
                                                             31 日前用现金偿还海南弘天 4.66
                                                             亿元及相应利息的,则公司有权代
                                                             替海南弘天以公司的名义采取财
                                                             产保全、诉讼等合法措施直接向王
                                                             安祥追索上述 4.66 亿元及相应利
                                                             息。根据王安祥上述承诺及《协议
                                                             书》的约定,如王安祥未能按期解
                                                             除上述 2.96 亿元和 1.7 亿元的存
                                                             单质押,因此给海南弘天、公司及
                                                             公司股东造成损失的,王安祥个人
                                                             承担全部责任。若王安祥违反上述
                                                             承诺,既未能解除海南弘天 2.96
                                                             亿元和 1.7 亿元的存单质押,又未
                                                             能以现金方式等额置换已质押的
                                                             银行存款定期存单, 或未能在
                                                             2020 年 10 月 31 日前用现金偿还
                                                             海南弘天 4.66 亿元及相应利息
                                                             的,公司将通过财产保全、诉讼等
                                                             一切合法途径向王安祥追索上述
                                                             4.66 亿元及相应利息,以维护公
                                                             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阜新
                                   2019-10
久宝                                                                                                   2020
                            质押   -29 至
能源   无   15,000 10.31%                    15,000 10.31% 同上                                 15,000 年 10
                            担保   2020-10
有限                                                                                                   月
                                   -29
公司
合计        29,600 20.35%    --      --      29,600 20.35%                 --                    --      --



       (四)第十节公司治理/九、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补充更正前:

       九、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1、报告期内发现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具体情况

       □ 是 √ 否

       2、内控自我评价报告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文披露日期         2020 年 04 月 30 日
……                                 ……
财务报告重大缺陷数量(个)                                                                       0
非财务报告重大缺陷数量(个)                                                                     0
财务报告重要缺陷数量(个)                                                                       1
非财务报告重要缺陷数量(个)                                                                     0


       补充更正后:

       九、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1、报告期内发现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具体情况

       √ 是 □ 否

报告期内发现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具体情况
根据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对子公司内部控制的监督存在重大缺
陷主要体现在:弘润天源于 2019 年 5 月 28 日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完成股权变更登记手续,成为公司控股
子公司,并自 2019 年 6 月起被纳入公司合并报表,弘润天源在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之后,公司内部审计机
构没有能够很好的督促弘润天源按照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执行资金的管理,导致弘润天源在财务支付的监
控存在缺陷,具体如下:
(1)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弘润天源其他应收款挂浙江迪秀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秀贸易")款
项 4,200 万元,该笔款项系公司收购弘润天源前发生,即 2019 年 4 月 10 日弘润天源支付迪秀贸易的往来
款。在该笔款项发生前,弘润天源与迪秀贸易没有业务往来,支付该款项后也没有发生业务。根据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及王安祥出具的书面说明,并经公司从工商系统中查询,公司及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与迪秀贸易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弘润天源及王安祥与迪秀贸易也不
存在关联关系。但根据王安祥 2020 年 5 月 28 日出具的说明及公司核查,该笔款项实际上是代王安祥控制
下的北京杰玛健康咨询有限公司归还迪秀贸易的往来款,属王安祥关朕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截止目前,
该笔款项尚未收回,占用了弘润天源的资金,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没有严格督促弘润天源向浙江迪秀及王安
祥催收账款,也没有及时制定保障措施。
为保证该笔款项能够收回,王安祥于 2020 年 5 月 21 日出具《承诺函》:若迪秀贸易在 2020 年 6 月 30 日
前未能向公司归还前述全部款项,则由王安祥在 2020 年 6 月 30 日前负责向弘润天源清偿前述全部款项,
并按年化 10%支付利息。
(2)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王安祥下属的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弘润天源资金 969.82 万元,截止 2020
年 4 月为 3,389.82 万元。其中主要是:2019 年 12 月弘润天源预付王安祥关联方北京安杰玛商贸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安杰玛商贸”)1,100 万元,计划用于采购精油,扣除已经实际发生业务的应付款 239.60 万
元, 截至 2019 年期末预付账款为 860.40 万元;2020 年 1 月,弘润天源预付安杰玛商贸 2,420 万元, 计划
用于采购精油,由于受新冠疫情影响,弘润天源的 CBD 精油合作业务暂停,采购精油延后。考虑到安杰玛
商贸还存在有较大金额的经营性资金占用,且实际还没有发生采购精油业务,公司将以上预付账款归类为
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同时督促安杰玛商贸尽快归还该笔款项。
为此,王安祥于 2020 年 5 月 21 日作出书面承诺:若在 2020 年 7 月 30 日前仍未发生采购精油业务或发生
的采购精油业务金额少于 3,280.40 万元,则由王安祥本人负责督促安杰玛商贸退还上述资金(按扣除采购
精油业务金额后的余额计算,下同),并按年化 10%支付利息费用;若安杰玛商贸未能按期退还上述资金,
则由王安祥本人在 2020 年 7 月 30 日前退还上述资金,并按年化 10%支付利息费用。
(3)2019 年 7 月 10 日,弘润天源支付给西安乾亿元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乾亿元”)4,000
万元。2019 年 12 月,弘润天源收到辛帅代西安乾亿元归还该笔款项 4,000 万元。根据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董监高及王安祥出具的书面说明,并经公司从工商系统中查询,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董监高与西安乾亿元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弘润天源及王安祥与西安乾亿元也不存在关
联关系。因此,西安乾亿元不是弘润天源及王安祥的关联公司,不属于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
同时,在该笔款项发生前,弘润天源与西安乾亿元没有业务往来,支付该等款项后也没有发生业务。因此,
该笔款项是一般的资金往来。虽然该笔款项已于 2019 年 12 月 31 日归还,但在该笔款项未收回前,占用
了弘润天源的资金,且涉及金额较大,公司将其认定为违规财务资助。
为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王安祥承诺由王安祥本人在 2020 年 6 月 30 日前按年化 10%向弘润天源支付上述
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
(4)公司在自查中发现,弘润天源的全资子公司海南弘润天源基因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
弘天”)存在违规对外担保,涉及担保金额 4.66 亿元。其中,海南弘天存于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大
支行的 2.96 亿元银行存款定期存单(存款期限 12 个月,自 2019 年 10 月 28 日至 2020 年 10 月 28 日)于
2019 年 10 月 28 日、10 月 29 日质押给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江支行,为阜新久宝能源有限公司与广州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江支行的《银行承兑协议》约定的阜新久宝能源有限公司的债务提供质押担保;海南
弘天存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营业部的 1.7 亿元银行存款的定期存单(存款期限 6 个月,自 2020
年 1 月 8 日至 2020 年 7 月 8 日)于 2020 年 1 月 8 日质押给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为阜港能源
科技有限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签订的《承兑合同》约定的阜港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债务
提供质押担保。公司内控未能及时发现控股子公司出现违规担保及资产受限的问题。
王安祥先后于 2020 年 6 月 1 日及 2020 年 6 月 22 日向公司出具了《承诺函》,并与公司签订了《协议书》,
王安祥承诺在 2020 年 6 月 30 日前解除海南弘天为阜新久宝能源有限公司提供的上述 2.96 亿元银行存款
定期存单的质押或在 2020 年 6 月 30 日前以 2.96 亿元现金支付给海南弘天置换已质押的银行存款定期存
单;在 2020 年 6 月 30 日前解除海南弘天为阜港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 1.7 亿元银行存款定期存单的质
押或在 2020 年 6 月 30 日前以 1.7 亿元现金支付给海南弘天置换已质押的银行存款定期存单;如王安祥未
能按期解除 2.96 亿元和 1.7 亿元的存单质押,因此给海南弘天、公司及公司股东造成损失的,王安祥个
人承担全部责任,并且王安祥同意在 2020 年 10 月 31 日前用现金偿还海南弘天 2.96 亿元和 1.7 亿元,并
自 2020 年 7 月 1 日起至付清上述全部款项之日止按实际欠款金额及年利率 10%向海南弘天支付利息。
如王安祥违反上述承诺,未能按时解除 2.96 亿元和 1.7 亿元的存单质押、或未能以现金方式等额置换已质
押的银行存款定期存单、或未能在 2020 年 10 月 31 日前用现金偿还海南弘天 4.66 亿元及相应利息的,则
公司有权代替海南弘天以公司的名义采取财产保全、诉讼等合法措施直接向王安祥追索上述 4.66 亿元及
相应利息。公司或海南弘天因追索上述款项发生的一切损失由王安祥承担。

     2、内控自我评价报告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文披露日期           2020 年 04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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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告重大缺陷数量(个)                                                                        1
非财务报告重大缺陷数量(个)                                                                      0
        财务报告重要缺陷数量(个)                                                                                 2
        非财务报告重要缺陷数量(个)                                                                               0

              二、《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及《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相关更正

              补充更正前:

              第三节 重要事项/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补充更正后:

              第三节 重要事项/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占最近                           占最近                                                          预计
       与上                                    截至报
担保                   一期经                           一期经                                                          解除
       市公   违规担            担保 担保      告期末                                                          预计解
对象                   审计净                           审计净                 预计解除方式                             时间
       司的   保金额            类型    期     违规担                                                          除金额
名称                   资产的                           资产的                                                          (月
       关系                                    保余额
                        比例                             比例                                                           份)
                                                                 王安祥先后于 2020 年 6 月 1 日及 2020 年 6
                                                                 月 22 日向公司出具了《承诺函》,并与公司
                                                                 签订了《协议书》,王安祥承诺在 2020 年 6
                                                                 月 30 日前解除海南弘天为阜新久宝能源有限
                                                                 公司提供的上述 2.96 亿元银行存款定期存单
                                                                 的质押或在 2020 年 6 月 30 日前以 2.96 亿元
                                                                 现金支付给海南弘天置换已质押的银行存款
                                                                 定期存单;在 2020 年 6 月 30 日前解除海南
                                                                 弘天为阜港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 1.7 亿
阜新                                   2019-                     元银行存款定期存单的质押或在 2020 年 6 月
久宝                                   10-28                     30 日前以 1.7 亿元现金支付给海南弘天置换               2020
                                质押
能源   无     14,600 10.04%            至      14,600 10.04% 已质押的银行存款定期存单;如王安祥未能 14,600 年 10
                                担保
有限                                   2020-                     按期解除 2.96 亿元和 1.7 亿元的存单质押,              月
公司                                   10-28                     因此给海南弘天、公司及公司股东造成损失
                                                                 的,王安祥个人承担全部责任,并且王安祥
                                                                 同意在 2020 年 10 月 31 日前用现金偿还海南
                                                                 弘天 2.96 亿元和 1.7 亿元,并自 2020 年 7
                                                                 月 1 日起至付清上述全部款项之日止按实际
                                                                 欠款金额及年利率 10%向海南弘天支付利息。
                                                                 如王安祥违反上述承诺,未能按时解除 2.96
                                                                 亿元和 1.7 亿元的存单质押、或未能以现金
                                                                 方式等额置换已质押的银行存款定期存单、
                                                                 或未能在 2020 年 10 月 31 日前用现金偿还海
                                                            南弘天 4.66 亿元及相应利息的,则公司有权
                                                            代替海南弘天以公司的名义采取财产保全、
                                                            诉讼等合法措施直接向王安祥追索上述 4.66
                                                            亿元及相应利息。根据王安祥上述承诺及《协
                                                            议书》的约定,如王安祥未能按期解除上述
                                                            2.96 亿元和 1.7 亿元的存单质押,因此给海
                                                            南弘天、公司及公司股东造成损失的,王安
                                                            祥个人承担全部责任。若王安祥违反上述承
                                                            诺,既未能解除海南弘天 2.96 亿元和 1.7 亿
                                                            元的存单质押,又未能以现金方式等额置换
                                                            已质押的银行存款定期存单,或未能在 2020
                                                            年 10 月 31 日前用现金偿还海南弘天 4.66 亿
                                                            元及相应利息的,公司将通过财产保全、诉
                                                            讼等一切合法途径向王安祥追索上述 4.66 亿
                                                            元及相应利息,以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
                                                            法权益。
阜新                                2019-
久宝                                10-29                                                                         2020
                             质押
能源   无    15,000 10.31%          至      15,000 10.31% 同上                                           15,000 年 10
                             担保
有限                                2020-                                                                         月
公司                                10-29
阜港
                                    2020-
能源
                             质押 1-8 至                                                                          2020
科技   无    17,000 11.69%                  17,000 11.69% 同上                                           17,000
                             担保 2020-                                                                           年7月
有限
                                    7-8
公司
合计         46,600 32.04% --        --     46,600 32.04%                      --                         --       --


            除上述补充更正外,原公告其他内容不变,更正后的《2019 年年度报告》、《2020 年

        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及《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敬请投资者查阅。对上述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

        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8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