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八菱: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2020-08-14
证券代码:002592 证券简称:ST八菱 公告编号:2020-086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王安祥安排公司孙公司
海南弘润天源基因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弘天”)违规对外担保造
成海南弘天 1.7 亿银行存款被银行划走侵害公司合法权益向广西壮族自治区南
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于近日收
到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的(2020)桂 01 民初 2408 号《受理案件通知书》。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当事人
原告: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八菱科技”)
被告:王安祥
第三人:海南弘润天源基因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弘天”)
(二)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王安祥向原告支付 17000 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
2、判令被告王安祥向原告支付律师代理费 185 万元。
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三)事实和理由
王安祥在未经弘润天源董事会和股东会同意,亦未告知公司,且未经公司董
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的情况下,分别于 2019 年 10 月 28 日、10 月 29 日及 2020
年 1 月 8 日将海南弘天共 4.66 亿元定期存单对外提供质押担保。
2020 年 7 月 8 日,海南弘天上述 1.7 亿元的存单期限届满,因债务人未能
偿还债务,王安祥亦未履行承诺及时解除存单质押,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
分行已经行使质权人的权利,将海南弘天的 1.7 亿元存款划走抵偿债务,给公司
及海南弘天造成了巨大损失。根据公司与王安祥、海南弘天于 2020 年 6 月 22
日签署的《协议书》约定,及《公司法》、《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公司提起
本案诉讼。
具体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0 年 5 月 23 日、5 月 30 日、6 月 2 日、6 月 23 日
及 7 月 1 日披露的《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广西证监局<关于对南宁
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报监管关注的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
号 :2020-046 )、《 关 于 对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关 注 函 回 复 的 公 告 》( 公 告 编
号:2020-047)、《关于子公司违规对外担保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
2020-048)、《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2)
及《关于公司股票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8)。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除本公告披露的诉讼事项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其他尚未披露的重大诉讼、
仲裁事项;其他非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已公布于公司定期报告或其他临时公告。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诉讼已经立案,由于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
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公告诉讼的进
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
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
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2020)桂 01 民初
2408 号。
特此公告。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8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