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ST八菱:关于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2020-12-01  

                        证券代码:002592                证券简称:ST八菱               公告编号:2020-114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事项的进展情况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 2020 年 5 月份自查中发
现,公司持股 51%的控股子公司北京弘润天源基因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弘润天源”)及其全资子公司海南弘润天源基因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公司孙公
司,以下简称“海南弘天”)存在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一)违规担保事项进展情况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兼弘润天源及海南弘天法定代表人、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王安祥违反规定程序分别于 2019 年 10 月 28 日、10 月 29 日及 2020 年 1 月
8 日安排将海南弘天共 4.66 亿元银行存款定期存单为其个人借款提供质押担保,
以担保方式占用公司资金,构成违规对外担保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
担保金额占公司 2019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32.05%,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的 10%,且未能在提出解决方案的一个月内解决,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3.3.1 条及 13.3.2 条的规定,导致公司
股票自 2020 年 7 月 2 日起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ST)。关于违规担保事项公司分
别于 2020 年 5 月 23 日、5 月 30 日、6 月 2 日、6 月 23 日、7 月 1 日、7 月 10
日、8 月 1 日、8 月 15 日、9 月 1 日、10 月 10 日、10 月 30 日、11 月 3 日披露
了《关于对广西证监局<关于对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报监管关注
的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6)、《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7)、《关于子公司违规对外担保的风险提示公告》(公
告编号:2020-048)、《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
号 :2020-062 )、《 关 于 公 司 股 票 被 实 行 其 他 风 险 警 示 的 公 告 》( 公 告 编
号 :2020-068 )、《 关 于 子 公 司 违 规 对 外 担 保 事 项 的 进 展 公 告 》( 公 告 编
号:2020-073)、《关于子公司违规对外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0-081)、《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7)、
《关于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违规对外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0-097)、《关于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和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0-103)、《关于违规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110)、《关于资
金占用、违规担保和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111)。

     公司发现前述违规担保后,立即要求王安祥解除该质押担保,王安祥向公司
承诺并与公司签订了《协议书》,王安祥承诺在 2020 年 6 月 30 日前解除海南弘
天上述 4.66 亿元存单质押或在 2020 年 6 月 30 日前以 4.66 亿元现金支付给海南
弘天置换已质押的银行存款定期存单;如王安祥未能按期解除上述 4.66 亿元的
存单质押,因此给海南弘天、公司及公司股东造成损失的,王安祥承担全部责任,
并且王安祥同意在 2020 年 10 月 31 日前用现金偿还海南弘天 4.66 亿元,并自
2020 年 7 月 1 日起至付清上述全部款项之日止按实际欠款金额及年利率 10%向海
南弘天支付利息。

     海南弘天上述质押担保中,质押给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的 1.7 亿
元质押存单因质押期限届满,债务人未按期清偿债务,且王安祥未履行承诺及时
解除该笔存单质押,该存单内的 1.7 亿元银行存款已于 2020 年 7 月 8 日被质权人
直接划走抵偿债务。公司已就海南弘天被银行划走的 1.7 亿元银行存款向广西壮
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向王安祥追索,具体详见公司 2020 年 8 月 14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0-086)。该诉讼于 2020 年 8 月 11 日获得立案,目前尚未开
庭审理。为保证将来判决或裁定的有效执行,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
益,公司已向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申请,对王安祥的财产采取相应的财产保
全措施。依据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桂 01 民初 2408 号】《民事裁定书》
及【(2020)桂 01 执保 355 号)】《财产保全情况通知书》,轮候查封、冻结王安
祥名下价值 17,355 万元的财产,其中包括王安祥的 20 处房产及王安祥名下持有
的两支股票。
    海南弘天上述质押担保中,质押给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江支行的 1.46
亿元和 1.5 亿元质押存单也因质押期限届满,债务人未按期清偿债务,且王安祥
未履行承诺及时解除该笔存单质押,该存单内的 1.46 亿元和 1.5 亿元银行存款
已于 2020 年 10 月 28 日、10 月 29 日相继被质权人划走抵偿债务。

    截至本公告日,王安祥仍未偿还海南弘天前述被划走的 4.66 亿元银行存款,
亦未支付相应利息。

    (二)资金占用清欠进展情况

    1.2019 年 12 月至 2020 年 1 月,王安祥以弘润天源资金向其实际控制的北
京安杰玛商贸有限公司(简称“安杰玛商贸”)支付未实际发生采供业务的预付
款项 3,280.40 万元,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王安祥于 2020 年 5 月 21 日承诺:若在 2020 年 7 月 30 日前仍未发生采购精
油业务或发生的采购精油业务金额少于 3,280.40 万元,则由王安祥本人负责督
促安杰玛商贸退还上述资金(按扣除采购精油业务金额后的余额计算,下同),并
按年化 10%支付利息费用;若安杰玛商贸未能按期退还上述资金,则由王安祥本
人在 2020 年 7 月 30 日前退还上述资金,并按年化 10%支付利息费用。

    截至本公告日,王安祥仍未归还上述占用资金,亦未支付相应利息。

    2.2019 年 4 月,王安祥以弘润天源资金直接代其实际控制的北京杰玛健康
咨询有限公司偿还浙江迪秀贸易有限公司(简称“迪秀贸易”)往来款项 4,200
万元,构成了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王安祥于 2020 年 5 月 21 日承诺:若迪秀贸易在 2020 年 6 月 30 日前未能向
弘润天源归还前述全部款项,则由其在 2020 年 6 月 30 日前负责向弘润天源清偿
前述全部款项,并按年化 10%支付利息。

    截至本公告日,王安祥仍未归还上述占用资金,亦未支付相应利息。

    二、公司采取的主要措施

    根据公司与王安祥及海南弘天签订的《协议书》,如王安祥违反上述承诺,
未能按时解除 4.66 亿元的存单质押、或未能以现金方式等额置换已质押的银行
存款定期存单、或未能在 2020 年 10 月 31 日前用现金偿还海南弘天 4.66 亿元及
相应利息的,则公司有权代替海南弘天以公司的名义采取财产保全、诉讼等合法
措施直接向王安祥追索上述 4.66 亿元及相应利息。

    对于海南弘天于 2020 年 7 月 8 日被银行划走 1.7 亿元银行存款,公司已向
法院提起诉讼并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向王安祥追索。对于 2020 年 10 月 28 日、
10 月 29 日被银行划走的共 2.96 亿元银行存款,公司亦将采取财产保全、诉讼
等合法措施直接向王安祥追索。同时,公司将继续督促王安祥尽快归还海南弘天
4.66 亿元及其占用弘润天源的资金。

    三、其他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