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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八菱: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2-26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在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
议的关于土地收储事项的相关文件,现对该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本次交易价格公允,符合国家和政府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过程公平、
公正,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
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土地收储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下转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
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卢光伟               岑   勉             李水兰




                                                    2020 年 12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