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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八菱: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2020-12-31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以及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拟继续聘请大信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
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独立性、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
能力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
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
们同意继续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
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下转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续聘会计
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卢光伟             岑   勉                李水兰




                                             2020 年 12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