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ST八菱:关于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2021-01-04  

                        证券代码:002592                证券简称:ST八菱               公告编号:2020-128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 2020 年 5 月份自查中发
现公司持股 51%的控股子公司北京弘润天源基因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弘润天源”)及其全资子公司海南弘润天源基因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公司孙公
司,以下简称“海南弘天”)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行为,具
体事项进展情况如下:

     一、违规担保事项进展情况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弘润天源法定代表人兼董事长、海南弘天法定代表
人兼执行董事王安祥违反规定程序分别于 2019 年 10 月 28 日、10 月 29 日及 2020
年 1 月 8 日安排将海南弘天共 4.66 亿元银行存款定期存单为其个人借款提供质
押担保,构成违规对外担保和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金额占公司
2019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32.05%,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且未
能在提出解决方案的一个月内解决,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3.3.1 条及 13.3.2 条的规定,导致公司股票自 2020 年 7 月
2 日起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ST)。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23 日、5 月 30 日、6 月 2
日、6 月 23 日、7 月 1 日、7 月 10 日、8 月 1 日、8 月 15 日、9 月 1 日、10 月
10 日、10 月 30 日、11 月 3 日、12 月 1 日披露了《关于对广西证监局<关于对南
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报监管关注的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
号 :2020-046 )、《 关 于 对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关 注 函 回 复 的 公 告 》( 公 告 编
号 :2020-047 )、《 关 于 子 公 司 违 规 对 外 担 保 的 风 险 提 示 公 告 》( 公 告 编
号 :2020-048 )、《 关 于 对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关 注 函 回 复 的 公 告 》( 公 告 编
号 :2020-062 )、《 关 于 公 司 股 票 被 实 行 其 他 风 险 警 示 的 公 告 》( 公 告 编
号 :2020-068 )、《 关 于 子 公 司 违 规 对 外 担 保 事 项 的 进 展 公 告 》( 公 告 编
号:2020-073)、《关于子公司违规对外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0-081)、《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7)、
《关于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违规对外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0-097)、《关于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和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0-103)、《关于违规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110)、《关于资
金占用、违规担保和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111)、《关于资金
占用和违规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114)。

     公司发现前述违规担保后,立即要求王安祥解除该质押担保,王安祥向公司
承诺并与公司签订了《协议书》,王安祥承诺在 2020 年 6 月 30 日前解除海南弘
天上述 4.66 亿元存单质押或在 2020 年 6 月 30 日前以 4.66 亿元现金支付给海南
弘天置换已质押的银行存款定期存单;如王安祥未能按期解除上述 4.66 亿元的
存单质押,因此给海南弘天、公司及公司股东造成损失的,王安祥承担全部责任,
并且王安祥同意在 2020 年 10 月 31 日前用现金偿还海南弘天 4.66 亿元,并自
2020 年 7 月 1 日起至付清上述全部款项之日止按实际欠款金额及年利率 10%向海
南弘天支付利息。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王安祥仍未偿还海南弘天 4.66 亿元,亦未支付相
应利息。

     海南弘天上述质押担保中,质押给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的 1.7 亿
元质押存单因期限届满,债务人未按期清偿债务,且王安祥未履行承诺及时解除
该笔存单质押,该存单内的 1.7 亿元银行存款已于 2020 年 7 月 8 日被质权人直接
划走抵偿债务。质押给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江支行的 1.46 亿元和 1.5 亿元
质押存单也因期限届满,债务人未按期清偿债务,且王安祥未履行承诺及时解除
该笔存单质押,该存单内的 1.46 亿元和 1.5 亿元银行存款已于 2020 年 10 月 28
日、10 月 29 日相继被质权人划走抵偿债务。

     根据公司与王安祥及海南弘天签订的《协议书》,如王安祥违反上述承诺,
未能按时解除 4.66 亿元的存单质押、或未能以现金方式等额置换已质押的银行
存款定期存单、或未能在 2020 年 10 月 31 日前用现金偿还海南弘天 4.66 亿元及
相应利息的,则公司有权代替海南弘天以公司的名义采取财产保全、诉讼等合法
措施直接向王安祥追索上述 4.66 亿元及相应利息。

    对于海南弘天于 2020 年 7 月 8 日被银行划走 1.7 亿元银行存款,公司已向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向王安祥追索,该诉讼于 2020 年 8 月 11 日获得立案[(2020)桂 01 民初
2408 号],具体详见公司 2020 年 8 月 14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86)。为保证将来判决的有效执行,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已向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申请,对王安祥的财产采取相
应的财产保全措施。依据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桂 01 民初 2408 号】《民
事裁定书》及【(2020)桂 01 执保 355 号)】《财产保全情况通知书》,轮候查封、
冻结王安祥名下价值 17,355 万元的财产,其中包括王安祥的 20 处房产及王安祥
名下持有的两支股票。目前,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公开开庭审理此案,但尚未
作出判决。

    对于海南弘天于 2020 年 10 月 28 日、10 月 29 日被银行划走的 2.96 亿元银
行存款,公司亦将考虑采取财产保全、诉讼等合法措施直接向王安祥追索,或考
虑直接向公安机关提起刑事控告,追究王安祥的刑事责任,并要求其退回所有占
款。

    公司将继续与律师和法院保持沟通,了解案件进展情况。同时,公司将密切
关注王安祥与第三方的债务重组事项进展情况,并继续督促王安祥尽快偿还海南
弘天被划走的 4.66 亿元银行存款及其占用弘润天源的资金。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0 日,公司未掌握有王安祥与第三方的债务重组事项实
质性进展情况。

       二、资金占用清欠进展情况

    1.2019 年 12 月至 2020 年 1 月,王安祥以弘润天源资金向其实际控制的北
京安杰玛商贸有限公司(简称“安杰玛商贸”)支付未实际发生采供业务的预付
款项 3,280.40 万元,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王安祥于 2020 年 5 月 21 日承诺:若在 2020 年 7 月 30 日前仍未发生采购精
油业务或发生的采购精油业务金额少于 3,280.40 万元,则由王安祥本人负责督
促安杰玛商贸退还上述资金(按扣除采购精油业务金额后的余额计算,下同),并
按年化 10%支付利息费用;若安杰玛商贸未能按期退还上述资金,则由王安祥本
人在 2020 年 7 月 30 日前退还上述资金,并按年化 10%支付利息费用。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王安祥仍未归还上述占用资金,亦未支付相应利
息。

    2.2019 年 4 月,王安祥以弘润天源资金直接代其实际控制的北京杰玛健康
咨询有限公司偿还浙江迪秀贸易有限公司(简称“迪秀贸易”)往来款项 4,200
万元,构成了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王安祥于 2020 年 5 月 21 日承诺:若迪秀贸易在 2020 年 6 月 30 日前未能向
弘润天源归还前述全部款项,则由其在 2020 年 6 月 30 日前负责向弘润天源清偿
前述全部款项,并按年化 10%支付利息。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王安祥仍未归还上述占用资金,亦未支付相应利
息。

       三、其他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