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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八菱: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1-22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以及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
会议审议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出席人数、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是在对公司价值和未来可持续发展较为认可的基础上
做出的。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增强公众投资者的信心,推动公司股
票价值的合理回归,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发展。本次回购股
份后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有助于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进一步
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3.结合公司目前的经营情况、未来发展规划及财务状况分析,本次使用自
有资金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
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不
符合上市的条件,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综上,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及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回购方
案具有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回购股份方案。

    (本页以下无正文,下转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六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卢光伟             岑   勉                李水兰




                                              2021 年 1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