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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八菱: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王安祥)2021-03-30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ST 八菱

股票代码:             002592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王安祥

住所:                北京市宣武区宣武门外东大街*号楼*号

通讯地址:            北京市大兴区魏善庄绿茵花园别墅

股权变动性质:        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 《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 管理办

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 购管理办法》、《公开

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

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 信息披露义务人 在南宁八菱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拥 有权益

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 日,除本报告书 披露的信息外 ,上述信息披露 义务人

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 增加或减少其在南宁八菱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中拥 有权益

的股份。

    (三)本信息披露义 务人签署报告书 不需要获得必 要的授权和批准 ,其履

行亦不违反本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无需经过相关主管部门批准、不附加其他生效条件。

    (五)本次权益变动 是根据本报告书 所载明的资料 进行的。除本信 息披露

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 者授权其他任何 人提供未在本报 告书中列载的信 息和对

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 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7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9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0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1
第八节 备查文件 ...................................................................... 12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 13




                                              3
                               第一节 释义



       除非上下文意另有所指,本报告书中下列用语具有如下含义:

                                    《南宁八菱科技 股份有限 公司简式权 益变动 报
本报告书、报告书、本报告       指
                                    告书》
公司、上市公司、八菱科技、ST
                               指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八菱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王安祥


本次权益变动                   指   王安祥持有八菱科技的股份比例降低至 5%以下


交易所、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 的公司信 息披露内容 与格式 准
《准则 15 号》                 指
                                    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说明:如本报告书存在个别数据加总后与相关数据汇总数存在尾差的情况,

系数据计算时四舍五入所致。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王安祥
    性别:女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11010219620523****
    住所:北京市宣武区宣武门外东大街*号楼*号
    通讯地址:北京市大兴区魏善庄绿茵花园别墅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 日,信息披露义 务人无在境内 、境外其它上市 公司中
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情况。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由于 信息披露义务人 借款合同纠纷 诉讼案件引起, 法院执

行处置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八菱科技股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内的持股变动计划


    因诉讼纠纷,信息披 露义务人所持有 的八菱科技股 份目前全部处于 司法冻

结及轮候冻结状态,仍存在被法院继续强制执行而导致被动减持的可能。


    除此之外,信息披露 义务人尚无在未 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八菱 科技股

份的明确计划。信息披 露义务人不排除 在未来 12 月内继续减少其在八 菱科技

中拥有权益股份的可能 ,若发生相关权 益变动事项,将 严格按照相关法 律规定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于 2019 年 12 月 10 日通过协议转让方式
取得八菱科技 A 股股份 28,333,000 股,占八菱科技总股本的 10%,具体详见公
司于 2019 年 12 月 12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简式权
益变动报告书(二)》。


        2020 年 8 月-2021 年 3 月,因信息披露义务人借款合同纠纷诉讼案件,法
院执行处置了信息披露 义务人持有的八 菱科技部分股权,导致信息披露 义务人
被动减持八菱科技股份共 25,207,928 股,占八菱科技总股本的 8.90%,具体如
下:

 股东      权益变                 变动数量        变动比    司法执
                      变动日期                                              披露指引
 名称      动方式                   (股)        例(%)     行人
                                                                     2020 年 8 月 20 日《关于
                     2020-08-17     420,000         0.15%            5%以上股 东所持 部分股
                                                                     份被司法 强制执 行暨被
                                                                     动减持的 公告》 (公告
                     2020-08-18     450,000         0.16%            编号:2020-088)
                                                                     2020 年 8 月 22 日《关于
                     2020-08-19     520,000         0.18%            5%以上股 东所持 部分股
                                                                     份被司法 强制执 行暨被
                                                            北京市
                     2020-08-20     332,300         0.12%            动减持的 公告》 (公告
           集 中竞                                          石景山
王安祥                                                               编号:2020-089)
           价                                               区人民
                                                            法院     2020 年 8 月 26 日《关于
                     2020-08-21     414,900         0.15%            持股 5%以上股东所持部
                                                                     分股份被 轮候冻 结及被
                                                                     司法强制 执行暨 被动减
                     2020-08-24     287,800         0.10%            持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090)
                                                                     2020 年 8 月 28 日《关于
                     2020-08-25     390,000         0.14%            持股 5%以上股东所持部
                                                                     分股份被 司法强 制执行




                                              7
                                                                       暨被动减持的公告》(公
                    2020-08-26          45,600       0.02%             告编号:2020-091)
                                                                       2020 年 9 月 1 日《关于
                    2020-08-27         457,500       0.16%             持股 5%以上股东所持部
                                                                       分股份被 司法强 制执行
                                                                       暨被动减持的公告》(公
                    2020-08-28         151,400       0.05%
                                                                       告编号:2020-096)
                                                                       2020 年 9 月 3 日《关于
                    2020-08-31          70,600       0.02%             持股 5%以上股东所持部
                                                                       分股份被 轮候冻 结及被
                                                                       司法强制 执行暨 被动减
                    2020-09-01         567,828       0.20%             持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098)
                                                              山东省   2021 年 3 月 30 日《关于
         执 行法                                              烟台市   公司股东 权益变 动的提
                    2021-03-25      21,100,000       7.45%
         院裁定                                               中级人   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民法院   2021-025)

         合计                       25,207,928       8.90%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情况如下:

 股东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份性质
 名称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28,333,000          10%       3,125,072        1.10%

王安祥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8,333,000          10%       3,125,072        1.10%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二、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属 于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本次权益变动 不会导

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持有八菱科技股份3,125,072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1.10%,该部分股份目前全部处于司法冻结和轮候冻结状态。




                                                 8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在 本次权益变动事 实发生之日起 前六个月内增持 上市公

司股份。

    自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六个月内(含本次变动),信息披露义务

人减持上市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交易的价
  股东     权益变                 变动数量     变动比                 司法执行人/
                      变动日期                              格区间
  名称     动方式                   (股)     例(%)                  拍卖人等
                                                            (元)
                     2020-08-17      420,000     0.15%   5.05-5.12
                     2020-08-18      450,000     0.16%   5.06-5.16
                     2020-08-19      520,000     0.18%   5.05-5.14
                     2020-08-20      332,300     0.12%   4.94-5.02
                     2020-08-21      414,900     0.15%   4.97-5.02
           集 中竞   2020-08-24      287,800     0.10%   4.94-4.99   北 京 市石 景 山
           价        2020-08-25      390,000     0.14%   4.95-5.04   区人民法院
                     2020-08-26       45,600     0.02%   4.72-4.97
 王安祥
                     2020-08-27      457,500     0.16%   4.55-4.71
                     2020-08-28      151,400     0.05%   4.60-4.67
                     2020-08-31       70,600     0.02%   4.70-4.87
                     2020-09-01      567,828     0.20%   4.84-5.11
           执 行法                                                   山 东 省烟 台 市
                     2021-03-25   21,100,000     7.45%   3.5
           院裁定                                                    中级人民法院

           合计                   25,207,928     8.90%




                                         9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
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
或者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不再为公司

持股 5%以上股东。




                                  10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 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王安祥



                                           签字:


                                           签署日期:2021 年 3 月 29 日




                                   11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复印件;

     2.《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鲁 06 号民初 333 号

及《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2021)鲁 06 执 2 号;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明细》;

     4.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 文件备置于南宁 八菱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证券部 ,以备

查阅。




                                   12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基本情况

                                   南宁八 菱科 技股                          广西南 宁市高 新区 高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份有限公司                                新大道东段 21 号

股票简称                           ST 八菱               股票代码            002592

                                                         信息披 露义 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王安祥                                    北京市
                                                         住所地
                                   增加□       减 少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无
                                   生变化□
                                                         信息披 露义 务人
信 息披 露 义 务 人 是否 为 上市
                                   是□       否         是否为 上市 公司    是□      否
公司第一大股东
                                                         实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请注明)

信 息披 露 义 务 人 披露 前 拥有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权 益的 股 份 数 量 及占 上 市公   持股数量: 28,333,000 股
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持股比例: 10%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务 人拥 有 权 益 的 股份 数 量及   持股数量: 3,125,072
变动比例                           持股比例: 1.10%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           时间: 2020 年 8 月 17 日-2020 年 9 月 1 日,2021 年 3 月 25 日
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方式:集中竞价、执行法院裁定




                                                   13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是   □            否    □   不适用 

信 息披 露 义 务 人 是否 拟 于未
                                   是   □            否         不排除继续减持的可能
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 6 个月        是                 否    □
是 否在 二 级 市 场 买卖 该 上市   2020 年 8 月 17 日-2020 年 9 月 1 日,执行法院裁定通过二级市
公司股票                           场卖出 4,107,92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45%。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 股股 东 或 实 际 控制 人 减持
时 是否 存 在 侵 害 上市 公 司和   是   □            否   □       不适用 
股东权益的问题
控 股股 东 或 实 际 控制 人 减持
时 是否 存 在 未 清 偿其 对 公司   是    □           否    □      不适用 
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
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益的其他情形
本 次权 益 变 动 是 否需 取 得批
                                   是   □        否       □    不适用 
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        否       □    不适用 




                                                 14
(本页无正文,为《南 宁八菱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简式权 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

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王安祥



                                          签字:


                                          签署日期:2021 年 3 月 29 日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