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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八菱: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30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南宁八
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照中国证监
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的要求,
我们对公司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对外担保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
用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和了解,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在报告期内,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控股子公司北京弘润天源基
因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润天源”)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孙
公司海南弘天基因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王安祥及其
关联方其通过质押担保、预付款、往来款等方式非经营性占用弘润天源及海南弘
天资金合计约 5.42 亿元,截至目前仍未归还,具体如下:

     1. 王安祥违反规定程序,未经过公司同意,于 2019 年 10 月 28 日、10 月
29 日及 2020 年 1 月 8 日擅自安排将海南弘天银行存款定期存为其个人借款提供
质押担保,构成了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和违规对外担保,涉及担保金额 4.66
亿元。该质押担保因期限届满,债务人未按期清偿债务,质押给广发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重庆分行的 1.70 亿元已于 2020 年 7 月 8 日被质权人直接划走抵偿债务,
质押给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江支行的 1.46 亿元和 1.50 亿元也已分别于
2020 年 10 月 28 日、10 月 29 日被质权人划走抵偿债务。

     2. 2019 年 12 月至 2020 年 1 月,弘润天源向王安祥实际控制的北京安杰玛
商贸有限公司支付未实际发生采购业务的预付款项,涉及金额 3,280.40 万元,
截至报告期末余额 3,280.02 万元,上述行为对弘润天源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
金占用。

     3. 2019 年 4 月 10 日(弘润天源并购前),弘润天源向浙江迪秀贸易有限公
司支付往来款 4,200 万元,后经公司核实,该笔款项实际上是弘润天源代王安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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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际控制的公司偿还借款,上述行为对弘润天源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4. 2018 年 12 月(弘润天源并购前),弘润天源全资子公司弘润天源生物技
术(法国)有限责任公司向王安祥实际控制的 ANN-JEMA BIOTECHNOLOGY (FRANCE)
CO. LIMITED 支付没有实际业务往来的往来款 109.86 万元,截至报告期末余额
111.45 万元(增加部分是因为汇率变动影响),上述行为对弘润天源构成关联方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除上述情况外,报告期内,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其他子公司不存在控股股
东或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公司及其他控股子公司
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况。

    (本页以下无正文,下转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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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及关
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卢光伟             岑   勉         李水兰




                                                      2021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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