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八菱: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21-11-25
证券代码:002592 证券简称: ST 八菱 公告编号:2021-113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4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聘任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继续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大信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
业能力和业务经验,其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其在历年担任公司审计
机构期间,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勤勉尽责,为公司提供专业
的审计服务。其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
内部控制情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
权益。
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继续聘请大信为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负责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鉴证等工作,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大信协商确定相关审计费用
并签署相关协议。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8590611484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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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事务合伙人 吴卫星、胡咏华
类型 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 2012 年 03 月 06 日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学院国际大厦 1504 室
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
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
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
经营范围 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
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
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历史沿革
大信成立于 1985 年,2012 年 3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大信总部
设在北京,在全国设有 31 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 2017 年发起设
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大信国际会计网络全球成员有美国、加拿大、澳
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 17 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拥有财政部颁发
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以及
首批获得 H 股企业审计资格的事务所,具有近 30 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3.从业人员
大信首席合伙人为胡咏华先生。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大信从业人员总
数 4,449 人,其中合伙人 144 人,注册会计师 1,192 人,注册会计师较上年增加
14 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 500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4.业务收入
大信 2020 年度业务收入 18.32 亿元,为超过 10,000 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
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 15.68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5.84 亿元。2020 年上市公司
年报审计客户 181 家(含 H 股),平均资产额 249.51 亿元,收费总额 2.31 亿元,
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
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5.投资者保护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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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 8,000 万元,职业风
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2020 年 12 月,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五洋债”案判决大信及其他机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大
信不服判决提出上诉。2021 年 9 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维持原判。
6. 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大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近三年大信受到行政处罚 1 次,行政监管措施 16 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自律
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近三年从业人员中 2 人受到行政处罚、34 人次受到监督
管理措施。
(二)项目信息
1. 项目成员信息
(1)拟签字项目合伙人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呙华文(兼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自
1995 年开始在事务所从事审计相关工作,在制造业财务报表审计和上市审计等
方面具有丰富经验,从事证券业务 26 年,曾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 IPO 申报审
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
力。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 1:呙华文,呙华文的从业经历等情况说明详见上述项目
合伙人的相关情况。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 2:兰东,中国注册会计师,自 2017 年开始在事务所从
事审计相关工作,从事证券业务 4 年,自去年开始签署公司年度审计报告,具备
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3)质量控制复核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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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邱正芳,中国注册会计师,长期从事审计及与资本
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具有 24 年证券业务经验,曾为担任多家上市公司的
审计和复核工作,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呙华文、拟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邱正芳、拟签字注册会
计师兰东近三年均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信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
求的情形。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次聘任前,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大信的执业资质、投资者保护能力、
从业人员信息、业务经验、独立性及诚信记录等方面进行充分调研、审查和分析,
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是一家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财务审计机构,具有为上市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能力和业务经验,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其在历年来为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过程中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对
公司会计报表发表意见,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
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提议续聘大信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大信是一家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财务审计机构,具有从
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执业资格,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具备
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满足公司 2021 年度审计工
作的要求。因此,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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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已得到了我们的事前认可。我们认为大信是一家
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财务审计机构,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执业资格,
具备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历年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
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勤勉尽责,为公司提供专业的审计服务
并公允合理地发表了审计意见,续聘大信为公司 2021 年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
公司审计工作衔接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维护公司及股
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继续聘请大信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
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已履行及尚需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已于 2021 年 11 月 24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
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4.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资质文件及联系人信息。
特此公告。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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