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八菱:关于原持股5%以上股东收到广西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2022-02-26
证券代码:002592 证券简称:ST八菱 公告编号:2022-012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原持股 5%以上股东收到广西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以下简称“广西证监局”)对公司原持股 5%以上股东
王安祥女士出具的(〔2022〕2 号)《关于对王安祥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现将决定书内容公告如下:
“王安祥:
你作为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ST 八菱)时任持股 5%以上
大股东,因司法强制执行,于 2020 年 8 月 17 日至 2021 年 3 月 25 日,通过集中
竞价交易、司法划转方式累计减持 ST 八菱股份 25,207,928 股,其中,通过集中
竞价交易减持股份 4,107,928 股,减持比例 1.45%。上述减持行为发生在我局
对 ST 八菱立案调查期间(2020 年 8 月 4 日至 2021 年 9 月 2 日)。集中竞价减持
前,你未按规定预先披露减持计划且 3 个月内减持比例超过 1%。上述情形违反
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下称《信披办法》)第四
十六条第一款、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
9 号,下称《减持规定》)第四条第二款、第六条第一项、第八条第一款、第九
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信披办法》第五十九条、《减持规定》第十四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
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予以警示。你应当认真吸取教训,采取切实有
效措施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你应当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30 日内向我
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