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八菱: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2022-07-01
证券代码:002592 证券简称:ST八菱 公告编号:2022-039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控股子公司北京弘润天
源基因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弘天”)的全资子公司海南弘润天源
基因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弘天”)在 2019 年-2020 年期间存在违
规担保情形,担保金额 4.66 亿元,占公司 2019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32.05%,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股
票自 2020 年 7 月 2 日开市起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
一、违规担保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概述
2019 年 5 月,公司以现金收购北京弘天 51%股权,北京弘天成为公司控股子
公司。2020 年 5 月,公司在自查中发现北京弘天及其全资子公司海南弘天存在
如下违规担保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1.2019 年 10 月 28 日、2019 年 10 月 29 日、2020 年 1 月 8 日,公司原持股
5%以上股东、北京弘天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海南弘天法定代表人/执行
董事/总经理王安祥违反规定程序,在未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
况之下,擅自将海南弘天金额为 1.46 亿元、1.5 亿元和 1.7 亿元的 3 张定期存
单对外质押担保,构成违规担保,担保金额 4.66 亿元。上述 3 笔存单分别于 2020
年 7 月 8 日、2020 年 10 月 28 日、2020 年 10 月 29 日陆续到期,由于王安祥未
能安排资金解除质押,债务人未按期清偿银行债务,导致存单内的 4.66 亿元存
款全部被质权人划走,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23 日、5 月 30 日、6 月 2 日、6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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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月 1 日、7 月 10 日、10 月 30 日及 2021 年 9 月 3 日披露的《关于对广西证监
局<关于对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报监管关注的函>回复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46)、《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
号 :2020-047 )、《 关 于 子 公 司 违 规 对 外 担 保 的 风 险 提 示 公 告 》( 公 告 编
号 :2020-048 )、《 关 于 对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关 注 函 回 复 的 公 告 》( 公 告 编
号 :2020-062 )、《 关 于 公 司 股 票 被 实 行 其 他 风 险 警 示 的 公 告 》( 公 告 编
号 :2020-068 )、《 关 于 子 公 司 违 规 对 外 担 保 事 项 的 进 展 公 告 》( 公 告 编
号:2020-073)、《关于违规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110)、《关于
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5)及其他相关公告。
2.2019 年 12 月至 2020 年 1 月,北京弘天向王安祥的关联方北京安杰玛商
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杰玛商贸”)支付未实际发生采购业务的预付款
3,280.40 万元,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3.2019 年 4 月 10 日(并购前),北京弘天向没有实际业务往来的浙江迪秀
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秀贸易”)支付往来款 4,200 万元。该笔款项实际
上是北京弘天代王安祥的关联方北京杰玛健康咨询有限公司偿付往来款,构成关
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综上,王安祥及其关联方通过违规担保、预付款、往来款等方式非经营性占
用北京弘天及海南弘天资金合计约 5.42 亿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款项尚
未归还至北京弘天和海南弘天。
二、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
(一)王安祥作出的相关承诺及其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发现上述问题后,立即要求王安祥解除存单质押,并且不断督促王安祥
归还占用款项,王安祥向公司作出了如下还款承诺:
1.2020 年 6 月 22 日,王安祥与公司及海南弘天签订了三方《协议书》,王
安祥承诺:其本人在 2020 年 6 月 30 日前负责解除海南弘天为阜新久宝能源有限
公司提供的上述 2.96 亿元银行存款定期存单的质押或在 2020 年 6 月 30 日前以
2.96 亿元现金支付给海南弘天置换已质押的银行存款定期存单;在 2020 年 6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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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日前解除海南弘天为阜港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 1.7 亿元银行存款定期存
单的质押或在 2020 年 6 月 30 日前以 1.7 亿元现金支付给海南弘天置换已质押的
银行存款定期存单;如王安祥未能按期解除 2.96 亿元和 1.7 亿元的存单质押,
因此给海南弘天、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股东造成损失的,王安祥个人承担全部责
任。王安祥同意在 2020 年 10 月 31 日前用现金偿还海南弘天 2.96 亿元和 1.7
亿元,并自 2020 年 7 月 1 日起至付清上述全部款项之日止按实际欠款金额及年
利率 10%向海南弘天支付利息。
2.2020 年 5 月 21 日,王安祥承诺:若在 2020 年 7 月 30 日前仍未发生采购
精油业务或发生的采购精油业务金额少于 3,280.40 万元,则由王安祥本人负责
督促安杰玛商贸退还上述资金(按扣除采购精油业务金额后的余额计算,下同),
并按年化 10%支付利息费用;若安杰玛商贸未能按期退还上述资金,则由王安祥
本人在 2020 年 7 月 30 日前退还上述资金,并按年化 10%支付利息费用。
3.2020 年 5 月 21 日,王安祥承诺:若迪秀贸易在 2020 年 6 月 30 日前未能
向北京弘天归还前述全部款项,则由王安祥本人在 2020 年 6 月 30 日前负责向北
京弘天清偿前述全部款项,并按年化 10%支付利息。
截至目前,以上各项承诺均已超期,但是王安祥至今仍未兑现承诺,未安排
资金解除质押,未归还占用款项,亦未支付利息,并且导致了海南弘天 3 笔存单
内的 4.66 亿元存款全部被质权人划走,造成公司资金重大损失。
(二)法律追偿程序及诉讼进展情况
1.2020 年 8 月,公司就海南弘天 1.70 亿元担保损失资金向广西壮族自治区
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宁中院”)提起诉讼,向王安祥追索,并采
取了财产保全措施。2021 年 12 月 27 日,南宁中院以王安祥的行为涉嫌刑事犯
罪应移送公安机关处理为由,裁定驳回了公司的起诉。
2.2021 年 7 月,海南弘天就其 1.46 亿元担保损失资金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
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州中院”)提起诉讼,请求广州中院依法确认其与广州
银行珠江支行于 2019 年 10 月 28 日签订的编号为(2019)珠江支行存质字 YC-003
号《存单质押合同》无效,并要求广州银行珠江支行向其返还 1.46 亿元。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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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11 月 5 日,广州中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海南弘天的全部诉讼请求。
海南弘天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东高院”)提起了上诉。2022 年
5 月 27 日,广东高院就该案进行二审开庭,目前尚未判决。
后续,公司将根据上述诉讼情况,继续通过财产保全、诉讼等司法途径向海
南弘天出质 4.66 亿元的质权人、债务人追偿(追回)该 4.66 亿元及相应损失,
或继续推进向公安机关提起刑事控告,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并要求其退
回所有占用款。
三、风险提示
1.由于子公司被占用款项尚未收回,因此,公司股票暂不符合申请撤销其他
风险警示的条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尽管公司已经采取了资金追偿措施,但截至目前仍未能追回任何款项,因
王安祥债务巨大,公司最终能否追回子公司被占用款项尚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敬
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规定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
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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