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592 证券简称:ST 八菱 公告编号:2022-052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 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ST 八菱 股票代码 002592 股票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顾瑜(代) 甘燕霞 办公地址 南宁市高新区高新大道东段 21 号 南宁市高新区高新大道东段 21 号 电话 0771-3216598 0771-3216598 电子信箱 nnblkj@baling.com.cn nnblkj@baling.com.cn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增减 营业收入(元) 263,444,338.66 303,530,896.66 -13.2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11,738,565.36 183,069,864.16 -93.5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4,140,287.55 26,401,510.53 -84.32% 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1,487,901.75 -34,226,219.33 95.65%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4 0.69 -94.2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4 0.69 -94.2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63% 23.08% -21.45% 1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末增减 总资产(元) 1,154,513,456.13 1,212,161,352.77 -4.7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750,542,915.22 715,025,418.28 4.97%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19,857 0 东总数(如有)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杨竞忠 境内自然人 23.45% 66,433,049 0 质押 43,000,000 顾瑜 境内自然人 8.71% 24,688,427 18,516,320 质押 23,477,000 南宁八菱 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其他 5.94% 16,826,900 0 0 -第五期 员工持股 计划 黄志强 境内自然人 4.05% 11,474,571 0 0 烟台安林 境内非国有 果业有限 1.27% 3,604,000 0 0 法人 公司 陆晖 境内自然人 0.95% 2,701,839 0 0 黄生田 境内自然人 0.68% 1,937,963 1,453,472 冻结 1,937,963 黄生田 境内自然人 0.68% 1,937,963 1,453,472 质押 1,937,100 黄显宗 境内自然人 0.58% 1,635,200 0 0 胡仕琼 境内自然人 0.54% 1,543,200 0 0 王士涛 境内自然人 0.45% 1,280,500 0 0 杨竞忠与顾瑜系夫妻关系,为一致行动人。“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员工持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 股计划”与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除此之外,公司未知其他股东 行动的说明 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 无 况说明(如有)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2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一)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风险提示 2019 年 10 月 28 日、2019 年 10 月 29 日、2020 年 1 月 8 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弘天的法定代 表人/董事长/总经理及其全资子公司海南弘天的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总经理王安祥违反规定程序,在 未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之下,擅自将海南弘天金额为 1.46 亿元、1.5 亿元和 1.7 亿元的 3 张定期存单对外质押担保,构成违规担保,担保金额 4.66 亿元,占公司 2019 年经审计净资产 的 32.0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自 2020 年 7 月 2 日开市起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ST)。该 3 笔存单分别于 2020 年 7 月 8 日、2020 年 10 月 28 日、2020 年 10 月 29 日陆续到期,由于王安祥未能安排资金解除质押,债务人未按期清偿银行债 务,导致存单内的 4.66 亿元存款全部被质权人划走,形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2019 年 12 月至 2020 年 1 月,北京弘天向王安祥的关联方支付未实际发生采购业务的预付款 3,280.40 万元,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19 年 4 月 10 日(并购前),北京弘天代王安祥的 关联方偿付往来款 4,200 万元,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综上,王安祥及其关联方通过违规担保、预付款、往来款等方式非经营性占用北京弘天及海南弘 天资金合计约 5.42 亿元。截至本报告披露日,上述款项尚未归还至北京弘天和海南弘天。 针对海南弘天违规担保造成的资金损失,公司已启动了如下法律追偿程序: 2020 年 8 月,公司就海南弘天 1.70 亿元担保损失资金向南宁中院提起诉讼,向王安祥追索,并采 取了财产保全措施。南宁中院以被告涉嫌刑事犯罪应移送公安机关处理为由,裁定驳回了公司的起诉。 2021 年 7 月,海南弘天就其 1.46 亿元担保损失资金向广州中院提起诉讼,请求广州中院依法确认 其与广州银行珠江支行于 2019 年 10 月 28 日签订的编号为(2019)珠江支行存质字 YC-003 号《存单质 押合同》无效,要求广州银行珠江支行返还 1.46 亿元并支付相应资金占用费和诉讼费。广州中院对该 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海南弘天的全部诉讼请求。海南弘天已向广东高院提起了上诉,该案二审于 2022 年 5 月 27 日开庭,目前尚未判决。 尽管公司一直反复督促王安祥,并且采取了资金追偿措施,但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尚未追回上述款 项,因此,公司股票暂不符合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后续,公司将根据上述诉讼情况,继续通过财产保全、诉讼等合法途径向海南弘天出质 4.66 亿元 的质权人、债务人追偿(追回)该 4.66 亿元及相应损失,或继续推进向公安机关提起刑事控告,追究 3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并要求对方退回所有占用款,但最终能否追回上述款项尚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风险警示期间,至少每月披露一次 进展公告,披露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的解决进展情况,直至相应情形消除,敬请投资者留意公司相关进 展公告。 鉴于北京弘天一直处于停业状态,人员流失殆尽,且暂无复工迹象和预期,资金占用问题尚未解 决且存在较大坏账风险,基于审慎性原则,公司已经在 2020 年度和 2021 年度对上述资金占用款项全额 计提了坏账准备。 (二)关于王安祥的业绩承诺的履约情况及风险提示 2019 年 5 月,公司以现金支付方式作价 90,775.32 万元收购北京弘天 51%的股权。根据本次交易 的《股权转让协议》第九条业绩承诺的约定:王安祥承诺,本协议生效后,承诺在未来三年内(2019 年-2021 年),标的公司经营性净利润总额不低于 6 亿元人民币。若标的公司未能达到前述经营性净利 润总额承诺的(以标的公司 2019 年至 2021 年年度经八菱科技同意的具有证券从业资质的审计机构出具 的审计报告数据为准且该等审计报告应为标准审计报告),八菱科技应于前述事项发生后 60 天内,书 面通知王安祥,王安祥应在收到八菱科技书面通知后 60 日内,按照补偿额=【(6 亿元人民币-实际三 年经营性净利润总额)×17.8/6×51%】向八菱科技进行补偿。 截至 2021 年末,上述三年的业绩承诺期间已届满,北京弘天 2019 年至 2021 年三年实际经营性净 利润总额为-64,882.22 万元,亏损的金额主要是对王安祥及其关联方的资金占用款项计提坏账准备的 金额。若不考虑其他因素,单纯依据《股权转让协议》第九条计算,王安祥应该向公司赔偿的金额为: (60,000-(-64,882.22))*17.8/6*51%=188,946.80 万元,即王安祥应赔偿公司 188,946.80 万元。 鉴于计算的赔偿金额超过了公司收购北京弘天 51%股权所支付的转让价款,且弘润天源三年累计的 亏损金额主要是基于谨慎性原则对王安祥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54,181.10 万元全部计提坏账准 备的金额。公司目前已经启动法律程序对该非经营性占用资金进行追偿,出于合理性考虑,公司有可能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结合王安祥是否归还占用资金、归还的占用资金金额大小及其偿债能力等因 素,与其协商业绩赔偿金额,并按规定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但最终能否获得批准尚存在不确定性。若 经过双方协商,且经过审议程序批准后,最终确定的业绩赔偿金额可能会与上述计算的结果有差异,敬 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已反复督促王安祥,并且发送了书面函件要求王安祥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履行业绩补 偿承诺,但王安祥至今尚未履约。公司将继续督促王安祥履行承诺,若王安祥拒不履约,公司将进一步 通过司法途径等措施向王安祥追偿业绩补偿款项,以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4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王安祥屡次违反承诺,并且涉及众多诉讼,债务巨大,已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人员 名单,有关资产被司法查封,部分执行案件因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或无法执行而终结本次执行,种种迹象 表明王安祥的财务状况严重恶化,有丧失履行能力的重大可能,该业绩补偿承诺能否兑现存在较大不确 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及风险提示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目前诉讼案件较多,特别是受到广西证监局的行政处罚之后,公司可能面临大 量投资者就此事提起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诉讼,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截至目前,公司已累计收到投资者提起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42 起(不含撤诉案件),涉及 金额 770.37 万元,其中 9 起已作出一审判决,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已向广西高院提起上诉,目前二审 尚无审理结果。另外 33 起处于一审阶段,尚无审理结果。后续可能还会陆续发生该类案件,可能会对 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公司将积极应诉,尽力降低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四)公司诉参股公司大姚麻王科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纠纷一案进展 公司于 2019 年投资大姚麻王科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累计已支付投资款 3,800 万元,持有其 22% 的股权。 因双方发生纠纷,公司于 2020 年 7 月将大姚麻王及其控股股东云南麻王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诉 至南宁中院。南宁中院于 2021 年 8 月 6 日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云南麻王回购公司持有的大姚麻王 22%的股权并支付回购款 846 万元及相应利息。公司对一审判决不服,向广西高院提起了上诉。广西高 院于 2022 年 5 月 6 日对本案作出终审判决,判决如下:一、撤销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桂 01 民 初 1828 号民事判决;二、由云南麻王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回购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大 姚麻王科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22%的股权;三、云南麻王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和大姚麻王科华生物科 技有限公司共同向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 3800 万元及相应利息。 公司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暂未执行回任何款项,公司已投入资金能否收 回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鉴于公司已投入资金能否收回存在不确定性,基于审慎性原则,公司已在 2020 年度和 2021 年度 对大姚麻王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损失 2,910.75 万元。 (五)关于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况说明 公司 2021 年 11 月 24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1 年 12 月 10 日召开 2021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同意实施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人员共计 78 人,锁定期为 12 个月(即 2021 年 12 月 16 日至 2022 年 12 月 15 日),存续期为 48 个月(即 2021 年 12 5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月 16 日至 2025 年 12 月 15 日),认购金额总计 3,365.38 万元。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5 日通过非交易 过户方式将 2018 年回购的 16,826,900 股回购股票全部过户至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按照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确认股份支付成本约 9,473.54 万元,在 2021 年至 2024 年期间分四 年摊销,预计每年摊销的股份支付费用分别为 481.99 万元、5,783.86 万元、2,285.94 万元和 921.75 万元。员工持股计划股份费用的摊销对存续期内各年度净利润会产生一定的影响,但影响程度可控,最 终影响金额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对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设定了严格的考核指标,员工需同时完成公司业绩考核指标和个人绩 效考核指标后方能获得对应的股票权益,否则股票收益(如有)归公司所有,有效地将公司利益、股东 利益与员工利益紧密捆绑在一起。从公司长远发展来看,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激发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和 创造性,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改善公司治理水平,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 现。 (六)关于公司股份回购的进展情况 2021 年 1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回 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4.5 元/股(含本数),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6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 币 3,100 万元(均含本数),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2022 年 1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股份回购方案的议案》,同意将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至不超过人民币 10 元/股,并将回 购期限延长 12 个月至 2023 年 1 月 20 日止。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4,044,1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1.43%,其中,最高成交价为 5.54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2.88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15,397,743.00 元(不含交易费用)。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4,261,1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50%,其中,最高成交价为 5.54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2.88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16,433,543.00 元 (不含交易费用)。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