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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八菱: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2022-08-29  

                                           上市公司 2022 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编制单位: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22 年    2022 年
                                                                       2022 年 1-6
                                   占用方与上 上市公司   2022 年期初                  1-6 月占   1-6 月偿   2022 年 6 月
  非经营性资金占                                                       月占用累计                                                          占用形成
                    资金占用方名称 市公司的关 核算的会   占用资金余                   用资金的    还累计    30 日占用资                                                占用性质
        用                                                               发生金额                                                            原因
                                     联关系     计科目       额                         利息      发生金      金余额
                                                                       (不含利息)
                                                                                      (如有)      额
 控股股东、实际控
                                                                                                                                                                       非经营
 制人及其附属企
                                                                                                                                                                       性占用
       业
      小   计             -            -         -                                                                                                                        -
 前控股股东、实际
                                                                                                                                                                       非经营
 控制人及其附属
                                                                                                                                                                       性占用
       企业
      小   计             -            -         -                                                                                                                        -
                                                                                                                           2019 年 10 月 28 日和 10 月 29 日,公司控
                                                                                                                           股子公司北京弘天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
                                                                                                                           经理及其全资子公司海南弘天法定代表人/
                                                                                                                           执行董事/总经理王安祥违反规定程序,在
                                                                                                                           未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
                                                                                                                           况之下,擅自安排海南弘天与广州银行珠江
                                                                                                                           支行分别签订 2 份《存单质押合同》,将海
  其他关联方及其                     子公司    其他应                                                                      南弘天存于广 州银行中大支行的金额 为        非经营
                       王安祥                             46,600.00                                          46,600.00
    附属企业                          法人      收款                                                                       1.46 亿元和 1.5 亿元 2 张定期存单质押给了   性占用
                                                                                                                           广州银行珠江支行,为其利益相关方指定的
                                                                                                                           阜新久宝能源有限公司与广州银行中大支
                                                                                                                           行签订的 2 份《银行承兑协议》约定的债务
                                                                                                                           提供质押担保。2020 年 1 月 8 日,王安祥
                                                                                                                           再次安排海南弘天与广发银行重庆分行签
                                                                                                                           订《权利质押合同》,以同样的方式将海南
                                                                                                                           弘天存于广发银行重庆分行的金额为 1.7 亿
                                                                                  元的定期存单质押给广发银行重庆分行,为
                                                                                  其利益相关方指定的阜港能源科技有限公
                                                                                  司与广发银行重庆分行所签订的《承兑合
                                                                                  同》约定的债务提供担保。上述担保未经公
                                                                                  司审议程序,构成违规担保,担保金额合计
                                                                                  4.66 亿元。上述 3 笔存单分别于 2020 年 7
                                                                                  月 8 日、2020 年 10 月 28 日、2020 年 10
                                                                                  月 29 日陆续到期,由于王安祥未能安排资
                                                                                  金解除质押,债务人未按期清偿银行债务,
                                                                                  导致存单内的 4.66 亿元存款全部被质权人
                                                                                  划走,形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2019 年 12 月至 2020 年 1 月,北京弘天向
                           子公司
                                                                                  王安祥的关联方北京安杰玛商贸有限公司
          北京安杰玛商贸   法人王     其他应                                                                                 非经营
                                               3,280.02               3,280.02    支付未实际发生采购业务的预付款
            有限公司       安祥的      收款                                                                                  性占用
                                                                                  3,280.40 万元,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
                           关联方
                                                                                  用。
                                                                                  2019 年 4 月 10 日,北京弘天代王安祥的关
          王安祥(浙江迪
                           子公司     其他应                                      联方北京杰玛健康咨询有限公司偿付浙江       非经营
           秀贸易有限公                        4,200.00               4,200.00
                            法人       收款                                       迪秀贸易有限公司的往来款 4,200 万元,构    性占用
               司)
                                                                                  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2018 年 12 月(并购前),北京弘天的全资
                                                           本 期 减
                                                                                  子公司弘润天源生物技术(法国)有限责任
            ANN-JEMA       子 公 司                        少 系 由
                                                                                  公 司 向 王 安 祥 的 关 联 方 ANN-JEMA
          BIOTECHNOLOGY    法 人 王   其他应               于 汇 率                                                          非经营
                                                 101.08                  98.12    BIOTECHNOLOGY          (FRANCE)     CO.
          (FRANCE) CO.     安 祥 的    收款                变 动 引                                                          性占用
                                                                                  LIMITED 支付往来款 14 万欧元,该笔款项
             LIMITED       关联方                          起,并非
                                                                                  不具备商业实质,公司将该笔款项确认为关
                                                           偿还。
                                                                                  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小   计         -             -         -      54,181.10              54,178.14                      -                         -
总   计         -             -         -      54,181.10              54,178.14                      -                         -
                                                                                                                                                                      往来性
                                       往来方                                            2022 年    2022 年                                                              质
                                                 上市公                   2022 年 1-6
                                       与上市              2022 年期初                   1-6 月往   1-6 月偿    2022 年 6 月                                          (经营
 其它关联资金往                                  司核算                   月往来累计
                    资金往来方名称     公司的               往来资金余                   来资金的    还累计     30 日往来资              往来形成原因                   性往
       来                                        的会计                   发生金额(不
                                       关联关                   额                       利息(如    发生金       金余额                                              来、非
                                                  科目                     含利息)
                                         系                                                有)        额                                                             经营性
                                                                                                                                                                      往来)
 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附属企
        业
                    青岛八菱科技有     全资子    其他应                                                                                                               非经营
                                                               4,634.89       1,010.00               3,080.00      2,564.89                 资金往来
  上市公司的子公        限公司          公司      收款                                                                                                                性往来
  司及其附属企业    印象恐龙文化艺     全资子    其他应                                                                                                               非经营
                                                              19,172.58         295.10                            19,467.68                 资金往来
                      术有限公司        公司      收款                                                                                                                性往来
  其他关联人及其                                                                                                                                                      非经营
     附属企业                                                                                                                                                         性往来
       合计                -             -           -        23,807.47       1,305.10               3,080.00     22,032.57                    -                         -
     注 1、对上述 46,600.00 万元资金占用款项,王安祥于 2020 年 6 月 22 日承诺:其本人在 2020 年 6 月 30 日前负责解除海南弘天为阜新久宝能源有限公司提供的上述 2.96 亿元银行存款
定期存单的质押或在 2020 年 6 月 30 日前以 2.96 亿元现金支付给海南弘天置换已质押的银行存款定期存单;在 2020 年 6 月 30 日前解除海南弘天为阜港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 1.7 亿元银
行存款定期存单的质押或在 2020 年 6 月 30 日前以 1.7 亿元现金支付给海南弘天置换已质押的银行存款定期存单;如王安祥未能按期解除 2.96 亿元和 1.7 亿元的存单质押,因此给海南弘天、
八菱科技及八菱科技股东造成损失的,王安祥个人承担全部责任,并且王安祥同意在 2020 年 10 月 31 日前用现金偿还海南弘天 2.96 亿元和 1.7 亿元,并自 2020 年 7 月 1 日起至付清上述全
部款项之日止按实际欠款金额及年利率 10%向海南弘天支付利息。如王安祥违反上述承诺未能按时解除 2.96 亿元和 1.7 亿元的存单质押、或未能以现金方式等额置换已质押的银行存款定期
存单、或未能在 2020 年 10 月 31 日前用现金偿还海南弘天 4.66 亿元及相应利息的,则八菱科技有权代替海南弘天以八菱科技的名义直接向王安祥追索上述 4.66 亿元及相应利息。八菱科技
或海南弘天因追索上述款项发生的一切损失由王安祥负责。
    注 2、对上述 3,280.02 万元资金占用款项,王安祥于 2020 年 5 月 21 日承诺:若在 2020 年 7 月 30 日前仍未发生采购精油业务或发生的采购精油业务金额少于 3,280.40 万元,则由王安
祥本人负责督促安杰玛商贸退还上述资金(按扣除采购精油业务金额后的余额计算,下同),并按年化 10%支付利息费用;若安杰玛商贸未能按期退还上述资金,则由王安祥本人在 2020 年 7
月 30 日前退还上述资金,并按年化 10%支付利息费用。
    注 3、对上述 4,200 万元资金占用款项,2020 年 5 月 21 日,王安祥承诺:若迪秀贸易在 2020 年 6 月 30 日前未能向北京弘天归还前述全部款项,则由王安祥本人在 2020 年 6 月 30 日前
负责向北京弘天清偿前述全部款项,并按年化 10%支付利息。
   截至目前,以上各项承诺均已逾期,但王安祥尚未将上述款项归还至北京弘天和海南弘天,亦未支付利息。
   法定代表人:顾瑜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生田                     会计机构负责人:林永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