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八菱: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9-21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
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
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有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会
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实际情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提高公司会
计信息披露质量。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股东合法权
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
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卢光伟 岑 勉 李水兰
2022 年 9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