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八菱: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0-27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现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
议的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核林永春女士的个人履历和相关资料,其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
秘书资格证书,我们认为林永春女士符合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条件和履职能力,
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
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董事会秘书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
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相关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聘任林永春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
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卢光伟 岑 勉 李水兰
2022 年 10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