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八菱: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0-29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现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已得到了我们的事前认可。我们认为大信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
能够满足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
所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保护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大
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下转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
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卢光伟 岑 勉 李水兰
2022 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