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八菱: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2022-12-01
证券代码:002592 证券简称:ST八菱 公告编号:2022-090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八菱科技”)因二级控
股子公司海南弘润天源基因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弘天”)2019 年
至 2020 年期间存在违规担保,涉及担保金额 4.66 亿元,占公司 2019 年经审计
净资产的 32.0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
自 2020 年 7 月 2 日开市起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ST)。
一、违规担保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概述
2019 年 5 月,公司以现金收购北京弘润天源基因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北京弘天”)51%的股权。北京弘天自 2019 年 6 月起被纳入公司合并报表,
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2020 年 5 月,公司在自查中发现北京弘天及其全资子
公司海南弘天存在如下违规担保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1.2019 年 10 月 28 日、10 月 29 日和 2020 年 1 月 8 日,北京弘天法定代表
人/董事长/总经理、海南弘天原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总经理王安祥违反规定程
序,在未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之下,擅自将海南弘天金额为
1.46 亿元、1.5 亿元和 1.7 亿元的 3 张定期存单对外质押担保,涉及担保金额
4.66 亿元,构成违规担保。该 3 笔存单分别于 2020 年 7 月 8 日、10 月 28 日和
10 月 29 日陆续到期,由于王安祥未能安排资金解除质押,债务人未按期清偿银
行债务,导致存单内的 4.66 亿元存款全部被质权人划走,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
资金占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23 日、5 月 30 日、6 月 2 日、6 月
23 日、7 月 1 日、7 月 10 日、10 月 30 日及 2021 年 9 月 3 日披露的《关于对广
1
西证监局<关于对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报监管关注的函>回复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0-046)、《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公
告 编 号:2020-047 )、《 关 于 子 公 司 违 规 对 外 担保 的 风 险 提示 公 告 》(公告编
号:2020-048)、《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
062)、《关于公司股票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8)、《关
于子公司违规对外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73)、《关于违规担保
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110)、《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1-095)及其他相关进展公告。
2.2019 年 12 月至 2020 年 1 月,北京弘天向王安祥的关联方北京安杰玛商
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杰玛商贸”)支付 未实际发 生采购 业务 的 预 付 款
3,280.40 万元,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3.2019 年 4 月 10 日(收购日前),北京弘天代王安祥的关联方北京杰玛健
康咨询有限公司偿付浙江迪秀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秀贸易”)的往来款
4,200 万元,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综上所述,王安祥及其关联方通过预付款、往来款及违规担保方式非经营性
占用北京弘天及海南弘天资金合计约 5.42 亿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款项
尚未归还至北京弘天和海南弘天。
二、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
(一)王安祥作出的相关承诺及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发现上述问题后,立即要求王安祥解除存单质押,并且不断督促王安祥
归还占用款项,为此,王安祥向公司作出了如下还款承诺:
1.2020 年 6 月 22 日,王安祥与公司及海南弘天签订了三方《协议书》并向
公司出具了《承诺函》,王安祥承诺:其本人在 2020 年 6 月 30 日前负责解除海
南弘天为阜新久宝能源有限公司提供的上述 2.96 亿元银行存款定期存单的质押
或在 2020 年 6 月 30 日前以 2.96 亿元现金支付给海南弘天置换已质押的银行存
款定期存单;在 2020 年 6 月 30 日前解除海南弘天为阜港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
的 1.7 亿元银行存款定期存单的质押或在 2020 年 6 月 30 日前以 1.7 亿元现金
2
支付给海南弘天置换已质押的银行存款定期存单;如王安祥未能按期解除 2.96
亿元和 1.7 亿元的存单质押,因此给海南弘天、八菱科技及八菱科技股东造成损
失的,王安祥个人承担全部责任,并且王安祥同意在 2020 年 10 月 31 日前用现
金偿还海南弘天 2.96 亿元和 1.7 亿元,并自 2020 年 7 月 1 日起至付清上述全
部款项之日止按实际欠款金额及年利率 10%向海南弘天支付利息。如王安祥违反
上述承诺未能按时解除 2.96 亿元和 1.7 亿元的存单质押、或未能以现金方式等
额置换已质押的银行存款定期存单、或未能在 2020 年 10 月 31 日前用现金偿还
海南弘天 4.66 亿元及相应利息的,则八菱科技有权代替海南弘天以八菱科技的
名义直接向王安祥追索上述 4.66 亿元及相应利息。八菱科技或海南弘天因追索
上述款项发生的一切损失由王安祥负责。
2.2020 年 5 月 21 日,王安祥承诺:若在 2020 年 7 月 30 日前仍未发生采购
精油业务或发生的采购精油业务金额少于 3,280.40 万元,则由其本人负责督促
安杰玛商贸退还上述资金(按扣除采购精油业务金额后的余额计算,下同),并按
年化 10%支付利息费用;若安杰玛商贸未能按期退还上述资金,则由其 本人在
2020 年 7 月 30 日前退还上述资金,并按年化 10%支付利息费用。
3.2020 年 5 月 21 日,王安祥承诺:若迪秀贸易在 2020 年 6 月 30 日前未能
向北京弘天归还前述全部款项,则由其本人在 2020 年 6 月 30 日前负责向北京弘
天清偿前述全部款项,并按年化 10%支付利息。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承诺均已超期,但王安祥尚未履约。
(二)法律追偿程序及诉讼进展情况
1. 2020 年 8 月,公司就海南弘天 1.70 亿元担保损失向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
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宁中院”)提起诉讼,要求王安祥偿还该 1.70 亿
元并支付相应利息。2021 年 12 月 27 日,南宁中院以被告涉嫌刑事犯罪应移送
公安机关处理为由,裁定驳回了公司的起诉。
2. 2021 年 7 月,海南弘天就其 1.46 亿元担保损失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
法院(以下简称“广州中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其与广州银行珠江支行于 2019
年 10 月 28 日签订的编号为(2019)珠江支行存质字 YC-003 号《存单质押合同》
3
无效,并要求广州银行珠江支行返还 1.46 亿元并支付相应资金占用费和诉讼费。
2021 年 11 月 5 日,广州中院一审驳回海南弘天的全部诉讼请求。海南弘天不服
一审判决,已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2 年 5 月 27 日,该案件二审
开庭,目前尚未判决。
因海南弘天对其违规担保损失 4.66 亿元享有对第三方质押权人、债务人及
王安祥的追索权,为了便于海南弘天向其违规担保的相关责任方以合法方式主张
权利追回损失,最大化地保护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15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北京
弘润天源基因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转让其持有的海南弘润天源基因生物技 术有限
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同意将北京弘天持有的海南弘天 100%股权转让给广西万
厚商贸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后,海南弘天仍应充分利用其自身资源以其自身名义
积极向各债务人追回损失,如能追回前述损失的,应将追回损失的金额扣除成本
及相关费用后将超过 500 万元的部分用于购买公司持有的北京弘天 51%的股权。
本次股权转让协议尚需北京弘天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16 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转让二级控股子公司股权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2-086)。
三、风险提示
1.由于上述违规担保、资金占用问题尚未解决,公司股票暂不符合申请撤销
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尽管公司一直反复督促王安祥,并且采取了资金追偿措施,但截至目前仍
未追回任何款项。王安祥涉及众多诉讼,债务巨大,有关资产已被司法多次查封、
冻结,部分执行案件因王安祥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或无法执行而终结本次执行,种
种迹象表明其财务状况严重恶化,有丧失履行能力的重大可能。上述违规担保损
失、资金占用款项最终能否追回尚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规定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
4
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1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