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八菱: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2023-03-01
证券代码:002592 证券简称:ST八菱 公告编号:2023-005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因原二级控股子公
司海南弘润天源基因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弘天)在 2019 年至 2020
年期间发生违规担保,担保金额合计 4.66 亿元,占公司 2019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32.0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自 2020 年
7 月 2 日开市起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ST)。
一、违规担保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概述
2019 年 5 月,公司以现金收购北京弘润天源基因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北京弘天)51%的股权。交易完成后,北京弘天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2019
年 10 月,北京弘天设立全资子公司海南弘天。王安祥为公司原持股 5%以上股东,
北京弘天时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海南弘天时任法定代表人、执行董
事兼总经理。
2019 年 10 月 28 日、10 月 29 日和 2020 年 1 月 8 日,王安祥违反规定程序,
在未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之下,擅自将海南弘天金额为
1.46 亿元、1.5 亿元和 1.7 亿元的 3 张定期存单进行质押,为其利益相关方提供
担保,担保金额合计 4.66 亿元,构成违规担保,同时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该 3 笔存单分别于 2020 年 7 月 8 日、10 月 28 日和 10 月 29 日陆续到期,由于
王安祥未能安排资金解除质押,债务人未按期清偿银行债务,导致存单内的 4.66
亿元存款全部被质权人划走。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0 年 5 月 23 日、5 月
30 日、6 月 2 日、6 月 23 日、7 月 1 日、7 月 10 日、10 月 30 日及 2021 年 9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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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日披露的《关于对广西证监局<关于对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报
监管关注的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6)、《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
注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7)、《关于子公司违规对外担保的风险提示
公告》(公告编号:2020-048)、《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公
告 编 号:2020-062 )、《 关 于 公 司 股 票 被 实 行 其他 风 险 警 示的 公 告 》(公告编
号:2020-068)、《关于子公司违规对外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
073)、《关于违规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110)、《关于收到行政
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5)及其他相关公告。
2019 年 4 月至 2020 年 1 月,北京弘天向王安祥的关联方北京安杰玛商贸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杰玛商贸)支付未实际发生采购业务的预付款 3,280.40
万元、代王安祥的关联方北京杰玛健康咨询有限公司偿付浙江迪秀贸易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迪秀贸易)的往来款 4,200 万元,金额合计 7,480.40 万元,构成关
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二、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
2020 年 6 月 22 日,王安祥与公司及海南弘天签订了三方《协议书》并向公
司出具了《承诺函》,王安祥承诺其本人在 2020 年 6 月 30 日前负责解除海南弘
天为阜新久宝能源有限公司提供的上述 2.96 亿元银行存款定期存单的质押或在
2020 年 6 月 30 日前以 2.96 亿元现金支付给海南弘天置换已质押的银行存款定
期存单;在 2020 年 6 月 30 日前解除海南弘天为阜港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
1.7 亿元银行存款定期存单的质押或在 2020 年 6 月 30 日前以 1.7 亿元现金支付
给海南弘天置换已质押的银行存款定期存单;如王安祥未能按期解除 2.96 亿元
和 1.7 亿元的存单质押,因此给海南弘天、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股东造成损失的,
王安祥个人承担全部责任,并且王安祥同意在 2020 年 10 月 31 日前用现金偿还
海南弘天 2.96 亿元和 1.7 亿元,并自 2020 年 7 月 1 日起至付清上述全部款项
之日止按实际欠款金额及年利率 10%向海南弘天支付利息。如王安祥违反上述承
诺未能按时解除 2.96 亿元和 1.7 亿元的存单质押、或未能以现金方式等额置换
已质押的银行存款定期存单、或未能在 2020 年 10 月 31 日前用现金偿还海南弘
天 4.66 亿元及相应利息的,则上市公司有权代替海南弘天以上市公司的名义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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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向王安祥追索上述 4.66 亿元及相应利息。上市公司或海南弘天因追索上述款
项发生的一切损失由王安祥负责。
2020 年 5 月 21 日,王安祥承诺:(1)若在 2020 年 7 月 30 日前仍未发生采
购精油业务或发生的采购精油业务金额少于 3,280.40 万元,则由其本人负责督
促安杰玛商贸退还上述资金(按扣除采购精油业务金额后的余额计算,下同),并
按年化 10%支付利息费用;若安杰玛商贸未能按期退还上述资金,则由其本人在
2020 年 7 月 30 日前退还上述资金,并按年化 10%支付利息费用。(2)若迪秀贸
易在 2020 年 6 月 30 日前未能向北京弘天归还前述全部款项,则由其本人在 2020
年 6 月 30 日前负责向北京弘天清偿前述全部款项,并按年化 10%支付利息。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承诺均已超期,但王安祥尚未履约。
因海南弘天对其违规担保损失 4.66 亿元享有对第三方质押权人、债务人及
王安祥的追索权,为了便于海南弘天向其违规担保的相关责任方以合法方式主张
权利追回损失,最大化地保护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经公司董事会及
北京弘天股东会审议通过,北京弘天于 2022 年 12 月 2 日与各方签订了《股权转
让协议》,将其持有的海南弘天 100%股权转让给广西万厚商贸有限公司。本协议
签订后,海南弘天仍应充分利用其自身资源以其自身名义积极向各债务人追回损
失,如能追回前述损失的,应将追回损失的金额扣除成本及相关费用后 将超过
500 万元的部分用于购买公司持有的北京弘天 51%的股权。截至目前,前述事项
的股权交割及股权转让款支付已完成,海南弘天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11 月 16 日、2022 年 12 月 3 日披露的《关于转
让二级控股子公司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6)及《关于转让二级控股
子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91)。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海南弘天用于购买公司持有的北京弘天股
权的款项。
三、风险提示
1.公司股票暂时无法撤销其他风险警示,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上述款项最终能否追回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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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规定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
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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