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蟒佰利: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8-10-23
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
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事前
认可意见如下: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董事会提议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的经验与能力。执业过程中坚持勤勉尽责、细致严谨,并坚持独立、
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鉴
证机构,聘期一年,总费用为 150 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 120
万元,内部控制鉴证费用 30 万元,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张治军 陈俊发 许晓斌 林素月
2018 年 10 月 20 日